我心之执 作者:唐语樵 (完结)很特别的文~~~~
文案记得,佛经故事里,有个鼎鼎大名的慧能,还有个老是充当绿叶的神秀。
慧能无所执,所以慧能成了六祖。神秀执着,所以“朝朝勤拂拭”的他输得好惨。
这个故事里,方凌有所执,所以穿越时空去完成她的执念;而凌恺有所执,所以,辛苦十年去延续方凌的执念。不管是什么样的时候,我总是喜欢执着一点的人。所以,把我喜欢的凌恺还有方凌写给同样执着的人。 序
三年前就开始写这个故事了,写了一章之后就被我遗忘在角落里,直到前几日整理文稿时翻出来,才发现有这么一个未完成的故事。
仔细回想当初的思路,终于想起,有一天自己翻开年少时候的日记,十几岁的我在日记上记著一个很甜美的梦,梦里面见到了自己一直很喜欢的一个歌手,很开心地和这个歌手一起出游,被他捧在手心里呵护著,后来,微笑著醒来,有点意犹未尽。
可能很多女孩都会有过类似这样的梦境吧,于是我写下这个故事,为我曾经追星的青春岁月留下一点记忆。
这个故事里,没有嫉妒,没有争吵,没有猜疑,有的,只是干干净净的相知和相爱,有的,只是全心全意地付出和信任。
在茫茫人海里,两个人,能够遇见,能够相识,能够没有像千千万万缘浅的人一样擦肩而过,还不值得珍惜吗?
塑造凌恺这样的一个男子还因为——借用方凌说的一段话:我喜欢那种清冷的声音,清冷中掺杂著温柔的声音,冷冷清清的,又缓缓地渗透出一丝温暖。不需要低沉,不需要岁月的沉淀,只要这样的清冷,只要这样的温柔。
我想,如果有这样的一个嗓音,轻轻地、轻轻地对著我说“把手给我,好吗”,我一定会,毫不迟疑地,交出我的手,和我的未来。
2007年11月16日夜 楔子
在世界的某个角落里,有一个风靡了几乎整个华人世界的男人正在最后一次地审视自己为这次巡回演出的最后一场演唱会定出的曲目。他并不准备演唱和前几十场一样的曲子,而是选了很多首已经尘封了多年的歌,他的经纪人虽然接受了,但很是不解,不明白为何这最后一场的演出要作如此大的变动。他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因为只有他自己知道,这些歌,都是唱给一个,他等了十年的女人听的。
这些年,他一个人在竞争激烈的演艺圈顽强地打拼,已经不再是为了他最初的那个目的了,当她悄然消失于他生命中的那刻起,他所追求的成功就不再是单纯地为了唱好听的歌,演好看的戏。他作的所有努力,就是为了这一场演唱会,为了让他心爱的女人能看到他、想起他,再重新回到他的怀里。
漫长的十年,在忙碌中竟然那么快地也就过来了。他从来都不觉得苦,他心甘情愿地为她努力为她守候。只是,在十年之约即将来临的今夜,他突然开始惶恐,他不知道这个他那么认真地守著的十年之约,他心爱的女人,是否还记得。 第一章
秋天已经悄无声息地来了,可是空气中还带著酷暑的余热,这样的时节,适合放纵自己,放纵自己依著自己的心肆虐,放纵自己爱一个永远不可能和自己有交集的男人。
“2003年本市最轰动的演唱会的门票正在热卖中”。方凌捧著杯钟爱的柠檬红茶,定定地看著电视里的娱乐新闻。她痴迷了十年的男人就要来这个她生活了很多年的城市开演唱会了。在她的年龄已经不适合像小女生一样追著偶像跑的时候,他却终于要来了。
花去自己近一个月的薪水,就为了买两张可以最清楚地看著他的位子。当周围的人都不以为然时,她却觉得很欣慰。因为,这个她喜欢了十年的男人终于成为炙手可热的明星了,终于变得,让她花去一个月的薪水也只能买两张他的前排的门票了。努力了那么多年,他在华语歌坛和影坛的地位终于变得不可动摇。他成功了啊!
从他刚刚在演艺圈崭露头角,她就被他吸引了,因为他浑身上下那浓得化不开的沧桑感。她曾经对自己的密友说:一个男人怎么可以看著一身沧桑却又同时给人一种温暖的感觉?
是的,他就是这样,即使微微笑著,眉宇间仍带著一丝沧桑,仿佛背负了全世界的悲伤。可是他对自己的歌迷影迷都极好,他总是温和地笑著,好脾气地帮他们签名,和他们握手。他总是这样顶天立地,仿佛天塌下来都能一肩扛住,可又让人忍不住心疼他,想著,他曾经受过怎样的伤,想把他拥入怀中,好好呵护,让他的眉头不再皱起。
是的,这就是她爱了十年的男人——一个遥不可及的明星,一个名叫凌恺的传奇。
方凌从来就不承认自己是追星族,因为她只收集凌恺的专辑,只珍藏凌恺的电影,只关心凌恺的新闻,只注意凌恺的一切。她不承认自己是追星族,因为她执拗地以为,她对他的喜欢,已经超越了对于一个明星的钟意,她是真真正正地用心在爱他的。即使,在私心里她不得不承认,他永远都不可能知道这样的爱。可是,谁在乎呢?爱他就好,不是吗?
电话铃惊天动地地响了起来。她不大开心地接了起来。
“你在干嘛哪?这么晚才接电话?”好友丁洁云嚷嚷著问她。
“在想演唱会的事。”方凌淡淡地回答,对于这个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她从不会有所隐瞒。
“还在想啊。老天!我知道凌恺很帅啦,可是,你下周五就能那么近地看到他了,还想他干嘛啊?真受不了你哦。”
丁洁云总是想不通方凌为何可以这么样地喜欢一个明星。不过就是一个明星嘛,丁洁云总是这样说。尽管她追星的程度让人咋舌,她喜欢的明星可以一路从美国排到中国,多得吓死人。举凡长得不错的,不论男女,都可以让她尖叫不已。一会儿跟方凌说这个男歌星好酷,一会儿又说那个男演员好阳光。她甚至连女明星都不放过。这个脸蛋好,那个身材好。只要是有点可取之处的明星,哪怕只是颗小星星,她都能追得不亦乐乎。方凌想到就觉得好笑,不明白丁洁云有什么立场数落自己。
她笑著逗弄自己可爱的好友:“你不是也想去看演唱会的吗?我还多买了一张票呢。既然现在知道你不喜欢明星了,那我就去把票退了吧。你不知道,现在前排的票可好卖了,多少人出高价在抢呢!”
“Oh My God!!凌凌,你不是说真的吧?我当然想看,我不知道有多想看呢!凌凌你最疼我了!呵呵。”丁洁云谄媚地说,还不忘加上一句丁洁云式的傻笑。
“去买票的时候,想著,自己一个人去看他不行啊,万一一个激动昏倒了,也总得有个人扶著我回家吧。”方凌调侃著自己,知道自己对于凌恺的演唱会有多期待,也知道,这样的时候,她非常需要自己的好友在自己身边,陪自己分享感动。
“说真的,凌凌,你觉得这样去看一次演唱会有任何意义吗?”丁洁云有些担心她的好友已经追星追出妄想症了。
“想听严肃的回答吗?可是我怕你会吓到。”方凌苦笑。
丁洁云长叹了口气:“和你二十年的朋友是当假的吗?说吧。其实虽然我老是嘲笑你的痴心妄想,但我很明白,你不是这样随随便便因为一个男人长得好就会痴迷上他的。”
“洁云,也许你不相信,可是每次我看著他,即使是那么远地看著不真实的他,我都会觉得我在看一个失散了好久的爱人。那种感觉很奇怪,可是我真的觉得他不是那个遥不可及的明星凌恺,而是我的爱人,是一个曾经被我抱在怀里细心呵护的爱人。”方凌有些犹豫地说,不知道这样的说辞会不会让这个神经粗大的好友以为自己是神经病。
如她所料,洁云又开始劝她了,劝说的内容她早就烂熟于心,因为她已经听了好多年了。只不过这一次,洁云说的更多也更用心良苦,方凌苦笑,她知道,洁云听到她的心里话之后已经以为她病入膏肓了。也不能怪连这个身为自己挚友的洁云也无法了解她对凌恺的奇妙感觉,毕竟,一个平凡的女孩,和一个红遍大江南北的明星之间相差的距离已经不是可以用普通的计量单位来计算的了。
甩甩头,甩掉心里头的杂念,方凌试著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轻快一点:“好了,不多想了,我们就等著周六去看演唱会吧。好巧哦,演唱会居然是我26岁的生日耶!真是个不错的生日礼物哦!”
“是啊是啊,这样的生日礼物可真合你意啊!”洁云叹口气,再度败给这个追星族好友。在粗线条的她看来,方凌实在是个还没长大的孩子。别人在这个年龄都忙著恋爱结婚,而她,却还做著16岁少女做的事——追星!
挂上电话,方凌看著房里凌恺的巨幅海报,轻声地说:“你究竟是谁呢?可以告诉我吗?是不是周六的演唱会,是你要给我的答案?”
看著海报中他瘦削的脸,微皱的眉,她的心,竟然隐隐作痛起来。她知道有些不喜欢凌恺的人总说他故作深沉,说他总是把自己弄得很酷很沧桑,想借此来吸引歌迷影迷的注意。可是她从不这样认为。每次看著新闻上报纸上他微蹙的眉,她总觉得心痛,仿佛他的悲伤是她的原罪。她总是说,为什么他不笑呢?他笑起来明明很阳光。每次她这么说,洁云都会笑她。因为似乎从来没有人见过凌恺开怀地笑。他很少大笑,即使有时笑了,也带著些许哀愁,仿佛哀愁是他的标签。可是不知道为什么,方凌总是觉得自己曾经看过他的笑,看到他像孩子一样放肆地笑。他是个爱玩的孩子。方凌想。不过这话,她从来没敢让任何人包括洁云知道。因为如果她这么说的话,即使洁云也会觉得她有妄想症。所以她从来不说。只是在看著他的新闻,听著他的歌时,她会带著宠溺的笑容,看著海报中的他说:最近,有没有贪玩?
周五竟然这么快就到了。即使在等待中,时间变得如此地漫长,可是真正到来的那刻,她才知道,原来时间并没有因为自己的焦虑而放慢脚步。
方凌手忙脚乱地打理著自己的装扮,尽管她已经花了一个上午的时间在整理自己,可总觉得自己打扮得还不够好。
半个小时前就过来等她的丁洁云早已经看得瞠目结舌了。“凌凌,只不过是去看场演唱会,你有必要这样挑剔自己的打扮吗?”她终于忍不住发问。
“我只是想,过了今晚我就26岁了,这场演唱会,就当是我对过去这种梦幻生活的告别吧。我必须为自己的将来打算一下了,毕竟我已经不是小孩子了。”
“对哦,寿星婆!”洁云一边笑著,一边帮方凌整理她新做的发型。把一头及腰长发打薄烫过之后,方凌终于有了点26岁的样子,不再像原来那样,纯情得像十几岁的小女生了。 匆匆赶到体育馆时,已经有很多人在等候入场了。天王的魅力果然非同寻常,即使早来了这么久,都能遇到这么拥挤的场面。
丁洁云在人群中被挤得快夺门而逃时,仍不忘保护好身边的死党。毕竟,方凌可是娇娇弱弱的,不像她那么热爱运动,更别提有什么防身术了。看著那群尖叫著的小女生,还有一些看得出有了些年纪的妇人,丁洁云再一次地长叹口气:“凌凌,你的这个天王好像真的不是一般的红啊。现在我可以肯定你追星的程度还算正常了,至少比起那些脑子脱线的小女生来说是很正常啦。”
方凌不语,只是浅浅地笑著。她怎么都抵制不了心头的兴奋。就要看到他了啊!
丁洁云看著死党怔怔出神的样子,没辙地摇了摇头。虽说她自己也很兴奋,毕竟是那么帅的一个男人耶!谁让她天生就好色呢,呵呵,不过比起方凌的痴傻,她觉得自己还是非常冷静的。
事实证明,到底两个女人谁比较冷静这个问题还有待商榷。毕竟,失声尖叫的竟然是口口声声说方凌追星的丁洁云姑娘啊。
如果不是亲眼看见凌恺是这么的震撼,方凌一定会忍不住嘲笑洁云。可是,她的视线,一刻都没有能够从凌恺的身上移开。
从凌恺在全场屏息的等待中从容地从天而降开始,方凌就开始轻轻地颤抖。她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自己看到这张在海报中看了十年的脸时会像被雷劈中一样。
“凌凌,你看傻了啊?你哭什么啊?”洁云叫得嗓子都快哑了,决定歇一歇时,看到死党脸上居然有两行清泪。她愣了一下,不会吧?感动得哭了啊?
无助地摇摇头,丁洁云真想仰天长叹,神啊,救救这个病入膏肓的女人吧!她在心里惨叫。手却开始拉开大背包的拉链。
方凌愣愣地看著丁洁云像变魔术一样变出来的百合花,不明白洁云是怎么在那么拥挤的人群中也能保护好那么娇弱的百合花的。
“给你,送你的生日礼物啦,我知道你最喜欢白色的百合花了,就叫人帮我买好了放在休息室里的,我刚刚偷溜去洗手间其实就是去拿花的。今天演唱会维护秩序的保安是公安学校的学生啦,我正好有个邻居是公安学校的。我让他帮我买了拿来的。不然我们根本拿不进来啊。”丁洁云有一点点尴尬地说完,面对方凌感激又感动的泪眼让她很是想逃。说真的,她还是比较怀念以前那个比她还疯狂还有活力的方凌。
方凌看著洁云别扭的样子,忍不住笑了出来:“谢谢你,洁云。我真的很喜欢这个礼物。可是,没办法送上台去啊,警卫站在舞台边上,摆明了不让人上台扰乱秩序了。”
“受不了你的傻啦,我既然能找到人把花送来,还能不让他答应让你送花上台吗?”洁云夸张地拍拍她的脑袋,“拿著吧,等会儿要上去之前我带你从我那个邻居那边上台。”
方凌捧著花,并没有立刻就冲上台去。她开始平静下来,想好好地听一下凌恺现场演唱的歌。
偌大的体育馆开始安静起来,因为凌恺开始唱他很多年前的老歌,他轻轻的一个手势,乖巧的歌迷立刻停止了尖叫。这让方凌很是感动。这就是凌恺的魅力啊!只要轻轻的一个手势,一个眼神,让人即使是放弃全世界立刻跟他走都行。
在静静的感动中,凌恺唱了好多好多老歌。有很多是他的老牌歌迷才知道的歌,毕竟,在很多年前,他还不是很红的时候,这些歌,并没有能够引起多大的轰动。能哼能唱的只能是那些一路陪著他走到今天的铁杆歌迷了。
舞台上的灯光暗了下来,凌恺去后台换衣服了。
洁云拖著方凌的手,向她认识的那个公安学校的邻居走去。演唱会已经过去一个多小时了,方凌还没有上去送花的意思,她可不想自己好不容易想出来的surprise就这样白白浪费。
方凌任由洁云拖著她走,因为她已经呆住了,或者说,全场都呆住了。舞台上的灯光很暗,可是有一束光很亮,凌恺已经再一次地出现在舞台上了!
凌恺的再次出现引起了欢呼,可是这欢呼非常短暂,歌迷的尖叫声在看到凌恺左手抱著的小女孩时突然地止住了。
那个小女孩长得很美,想必她有一个很美丽的母亲。
让大家呆住的不是她的美丽,也不是她小公主一样的打扮,而是她环抱著凌恺的脖子,和凌恺非常亲昵。这让大家明白这个小女孩应该不是哪个幼儿园找来为演唱会充当道具的,她很可能是凌恺的亲人!
正在大家呆住的时候,凌恺突然轻轻地笑了起来。这让缓不过神来的歌迷更加迷惘了。凌恺居然笑了!凌恺耶!这个十多年来从来都是以淡淡的哀愁为注册商标的男人,竟然那么温暖地笑了。而且是对一个小女孩。
“凌凌,跟大家打个招呼。”凌恺带著丝宠溺对小女孩说。
凌凌!方凌和洁云都有点傻,因为感觉凌恺好像是在叫方凌一样。而且小女孩的模样居然和方凌小时候有几分相似,这让和方凌一起长大的洁云著实傻了一下。不会吧?!她呆呆地念道。
“大家好,我叫凌凌,两个凌字都一样喔,因为爸爸说,妈妈的名字里也有一个凌字,所以索性就叫我凌凌了。我很喜欢爸爸唱的歌,不过以前从来没能到他的演唱会去玩,因为爸爸说,你们会不高兴。你们真的会不高兴吗?你们那么喜欢爸爸,可不可以也顺便喜欢凌凌啊?”小女孩用软软的声音说。
爸爸!!全场再次惊呆。
凌恺有女儿了!!
居然!!
静止的状况并没有维持太久。因为小女孩开始不安,以为台下的歌迷都因为自己的出现开始不高兴了。“爸爸,她们不高兴了吗?”她小小声地问著凌恺。因为衣服上别著无线的话筒,所以她小声的询问仍然让歌迷听到了。
凌恺开始微微皱起了眉头,习惯的忧郁又出现在他的脸上:“这么多年来,我很庆幸有大家陪我一起走过。为了顾虑大家的感受,我一直没让凌凌出现在公众面前。但是今天的演唱会对于我来说,是为了实现一个约定。凌凌的妈妈十年前离开了我,但是她曾经要求我十年后在她的家乡办一场演唱会。所以我来了。我想可能我并没法看到她,但是这个约定,我一定要实现。很感谢大家来今天的演唱会,大家如果真的喜欢我,就请接受我的女儿,因为你们就像我的家人一样,我很需要你们的支持。可是如果不能,我也只能说很遗憾。我有今天的成就也已经够了,或许,我真的该多花点时间陪陪凌凌了。”
缓缓地说完之后,凌恺把凌凌放了下来,让她牵著自己的手。歌迷们终于从震惊中反应过来了,开始大声地喊:“凌恺,不管如何,我们永远支持你!”
感动地点点头,凌恺轻声地跟歌迷道了声谢,然后开始唱他的代表作《异时空的恋人》:
你说
你穿越时空 为我而来
你勇敢地来
只为寻找一个可能的存在
只为寻找你想象中的我
当一切挣脱了控制
世上不再有时间
不再有空间
有的
只是不得不相遇
不得不凝眸的执著
你说我不会知道
为了寻找我
你跨越了多远的距离
你说这样执著的你
我无法拒绝
只有心甘情愿地拥抱你
穿越了遥远的距离
你翩然而至
可又是因为这遥远的距离
你不得不走
世界上任何一个现实的地方
我都可以去寻找去占领
可是
当你消失在茫茫时空里
我的爱人
我却无法找到你
我别无选择
只能遵守我们的约定
来赴你的十年之约
亲爱的
我会找到你
不管时间和空间的距离有多冷
又有多远
这一刻,全世界都被遗忘了。整个体育馆似乎只剩下了正在演唱的凌恺和正在聆听的方凌。泪缓缓滑落的时候,方凌不由自主地走上台去。她看不见周围歌迷对她的举动的抗议,看不见洁云帮她搞定警卫,也看不见自己。她的眼中,只剩下了凌恺。
当白色的百合从方凌的手中转移到凌恺的手中时,凌恺看到了一张让他几乎忘了歌词的容颜。
在两段歌词的空当之中,他轻声地问:“是方凌吗?”方凌轻轻颔首,仿佛这样的问题早在她的预料之中。
“那么,凌恺,能告诉我你是谁吗?为什么我会对你这么熟悉?”方凌忍不住问他,因为他的问题让她明白两人真的有过交集,只不过居然被她遗忘了。凌恺没有回答她。或许是因为下一段的歌词正等著他演唱,也或许是因为气她居然遗忘了他。他没有再说话,只是伸出手和她握了一下。然后他转过身去,牵起不知所措地站在一边的凌凌的小手,继续地唱他的《异时空的恋人》。
在他们短短的两句话的交谈中,台下的歌迷已经开始抗议,因为没想到居然有人可以上台献花。凌恺的及时转身让歌迷的抗议平息了下来,大家继续听歌,不再注意那个愣了几秒钟后才转身下台的方凌。
除了方凌,没有人发现凌恺的声音开始变得柔和,不再像每一次演唱《异时空的恋人》时那么沧桑那么孤寂。
方凌紧紧地握住刚才凌恺借著握手放到她手中的链子,从侧门中走了出去。离开了里面的拥挤和热情,此刻的她,只想拥有短暂的平静,只想好好地整理一下乱成一团的思绪,然后想一想,台上的凌凌究竟是谁,她更想知道的是,她是怎么认识凌恺,又是如何,遗忘他的。
在场外吹著凉风,方凌突然觉得自己没有办法再回到热闹的演唱会去,她只是好想回家,回到自己的房里,看著海报上的凌恺,好好地想一想或许曾经被她遗忘的爱人。她像逃难一样地离开了,连告诉洁云一声都忘了。 回到家里,把自己用力地甩到床上,她开始头痛。
这是怎样的一场闹剧!自己怎么可能认识凌恺,又怎么可能曾经和凌恺有过纠缠?如果她曾经爱上过这样的一个男人,她怎么可能会把一切遗忘得那么彻底那么干净?更可怕的是,台上那个叫凌恺爸爸的小女孩究竟是谁?方凌扯扯自己的长发,有点想哭。为什么那个女孩和自己长得那么像?她才26岁,不可能生出这么大的小孩啊。而且,她从来都没有和异性发生过关系,又怎么可能会有小孩?她摇摇头,试图甩去一脑子乱糟糟的想法。或许一切只是巧合罢了。可是凌恺为什么会认识她?还知道她的名字?天哪!她开始想撞墙。虽说自己是学文的,老爱胡思乱想,可是,如果自己假设的一切都是事实的话,那是不是也太恐怖了?她很清楚自己26年的生命中从来没生过什么大病,也不可能丢失什么记忆,更何况是如此重要的记忆。
叹口气,她对著墙上的海报说:“凌恺,搞不好洁云说对了,我真是追星追出神经病来了,说不定今晚根本就没有过什么演唱会,我也根本没有见到你也没有和你说过话。我可能真的疯了,该去看医生了。”
手里有点刺痛的感觉,她低下头去,发现了手中一直紧握著的链子。那是一条银链子,链子比较长,有些旧, 挂坠大概有火柴盒的一半大小,是个可以打开的小盒子。 她愣了一下,发现手里的链子很像凌恺一直戴著的那条——在凌恺所有的海报中,都可以看到他脖子里戴著条银链,但从来没有人看清楚过链子的真实模样,细心的人发现凌恺不管什么时候,脖子里都戴著同样的银链,所以曾经有一段时间,类似的银链很受凌恺的fans追捧过,但是从来没有人知道,这条项链下面还有个挂坠。她好奇地看著挂坠上小小的开关,打开了它,看到里面有一张小小的纸条,和一张看上去有些年月的照片。
那张照片上的女人,和自己好像!方凌傻掉了。不明白凌恺怎么会有这样的一张照片,因为她很清楚自己没有拍过这样的照片。而且,这张照片里的人,很像现在的自己,反而不像凌恺演唱会上暗示的十年前的自己。因为十年前的自己还是个青涩的小丫头,老是顶著一头短发乱跑,而照片中的女人一头卷曲长发,笑得一脸温柔,看得出帮她照相的一定是她的爱人。
她著急地看向手中的小纸条,想从这张小得可怜的纸上找出自己想要的答案。
纸上面写著一串数字。应该是凌恺的手机号码,她想。
她的脑子里乱到不行了,凌恺怎么会知道她会出现?可是如果他不是早就知道,他又怎么会把自己的号码放在项链的坠子里?
该打给他问个答案吗?
方凌开始觉得混乱。她应该打给他吗?即使打完之后,她的生活将会再也回不到原本的平静?她该怎么做呢?
犹豫了很久很久,久到她几乎以为自己已经变成了化石,这时候她的手机响了。
她看了下号码,是洁云打来的,估计是骂人来了。
果然。她轻轻地叹了口气,这次洁云好像气得不轻啊。
“好了好了,不要骂我了。”她打断洁云连珠炮式的轰炸,“我当时只是吓傻了,这样吧,你有空就过来一趟,我有事和你商量。不过今天太晚了,你爸妈可能会不放心吧,你明天来也行,反正我在家。”洁云一直和家人同住,不像她,一毕业就从家里搬出来,自己一个人住了。
“我马上就过来,我跟我妈说一声,今晚住你那儿好了。”洁云飞快地说完就挂了电话,想必对于方凌将要和她商量的事情已经快好奇死了。
方凌突然放松地笑了起来。好吧,既然还有洁云在,那么,一切总归能解决的不是吗?因为她好像还从来没看到洁云有什么烦恼呢。
洁云很快就到了,速度之快让人忍不住怀疑她刚才是不是就在门外打的电话。
“怎么样怎么样?到底发生什么事了?你怎么一声不吭就走了啊?还有那个凌凌是怎么回事?咱俩可是一块儿长大的,你可别告诉我那个凌凌和你小时候的样子不像。她不会是你偷生的吧?”洁云叽哩呱啦问了一堆,问到最后一句时她几乎是尖叫出来的,大概是没法承受这个可能性吧。凌凌是方凌的女儿?天哪。想想就恐怖哦。
“好了,你别激动。你一激动我就更没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了。”方凌把洁云从激动中拯救出来后,认真地说:“我是真的有事要和你商量。你别再激动了,好好帮我想想怎么办。你看,这是刚才凌恺给我的。”然后,她把手上的链子递给了洁云。
洁云打开那个盒子后,又一次愣住了。天哪!她真的很希望自己在做梦。可是看著方凌六神无主的样子,洁云知道自己不能再闹她了。
快速地整理了一下紊乱的思绪,洁云果断地说:“现在毫无疑问,你和凌恺之间绝对发生过什么事。奇怪的是,你居然全无记忆。而我和你从小学开始就一直一起玩,连大学都是念的同一间,所以你确实不可能生过这么一个小孩而我却不知道。现在只有凌恺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所以,如果你想知道究竟发生过什么,那么你没有别的选择,只能找凌恺了。”
“只能找凌恺吗?可是我真的有点害怕,我怕这个电话一打,我的生活就彻底颠覆了。”方凌苦恼地说。
“你怕什么呢?你不是一直都那么喜欢凌恺的吗?既然现在知道你和他可能曾经有过一段过去,你为什么不把握住机会呢?即使你们真的没什么,至少,你可以和他面对面了,也可以好好地考虑一下这十年来你对他的迷恋究竟代表了什么。对不对?不把事情弄清楚,你能心安吗?”洁云直视著方凌的眼,想要逼这个向来都很蜗牛的朋友面对现实。
“好吧好吧,我给他打电话。事实上我也很想知道这该死的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老天爷啊,洁云,那个小女孩真的很像我小时候的样子,她不会真的是我生的吧?”方凌呻吟著说。
深呼吸了几下,方凌仍有些颤抖,不过还是坚定地拨了那个电话。
电话很快就接通了,像是电话那头的人一直在等著似的。
“……”方凌迟疑了一下,不知道该用怎样的开场白。难道该问凌恺,自己是不是他孩子的妈?她苦笑了一下。
“凌凌,是你吗?”电话那头的凌恺急促地问。听得出来,他的声音有点颤抖。
“是我。可是,你怎么会知道我叫方凌?我从来都没有和你面对面过啊。”方凌疑惑地说。
电话那头传来的是凌恺饱含痛苦的声音:“真的没有吗?凌凌,我等你十年了。当初你不告而别,你知道我是怎么熬过来的吗?如果不是答应你要在今天为你办一场演唱会,我真的不知道自己该怎么走下去,而且还能走到今天的成绩。凌凌,你真的什么都不知道吗?”
方凌被他说的话吓住了,一下子手足无措起来。洁云拍拍她的手,给了她一个手势,要她继续勇敢面对。
“我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可是我真的不记得我们曾经发生过什么,我只是,每次见到你的照片,都觉得我们应该很熟悉。可是我之前确实没有见过你啊。难道我真的失忆过而我自己也不知道吗?”方凌无助地问他,“或许,你再告诉我一些以前的事,让我能回想一下过去。”
电话那头沉默了好久好久。
方凌担心地轻唤:“凌恺?你,没事吧?”
凌恺苦笑,怎么可能没事?自己等了十年,难道就等到了这样荒谬的一个结果吗?可是他又清楚地知道,方凌不会骗他,凌恺叹了口气,对方凌说:“十年前,你突然出现在我面前,对我说,你喜欢我好久了,你说,你穿越时空,为我而来。”
心仿佛被狠狠地踩了一脚,方凌呆呆地重复凌恺的话:“是吗?我,为你,穿越时空?我是这么说的吗?”
凌恺不舍得听她无助的声音,安抚她说:“这一切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找到你了。其实你刚说给我听的时候,我虽然信你,但心里始终有一些不确定,不太敢相信真的会有这样的缘分发生。但是,我现在可以完全肯定这发生过的一切了。因为,十年前,你也是像今天这样出现在我面前的,白衣白裙,长卷发。或许,我们就要认识了。”他轻轻地笑起来。或许是真的吧,方凌就要去找他了。他愿意相信这个浪漫的传说,毕竟,十年的等待中,他的心脏已经强壮到可以接受任何的可能性了。对他来说,什么样的原因或是过程都无所谓了,只要能再见到方凌就好。
他温柔地说:“凌凌,早点睡吧。你也累了。或许,今夜梦中,你就能知道所有的答案了。别想太多,把你的电话告诉我,我会找你。”
问清了方凌的手机号码后,他说了声晚安,就挂上了电话。
方凌无助地抱住自己,为刚才凌恺声音里的痛楚感到揪心的痛。她究竟是怎么了?她真的忘了凌恺吗?她怎么可以伤害他呢?她明明这么爱他啊!
可是,如果不是遗忘,就真的是还没认识他了。穿越时空?好浪漫,可是,可能吗?她傻傻地笑。
洁云环住她的肩,体贴地不去问她什么。
方凌深吸了口气,平静地对洁云说:“他说,十年前,我穿越时空,去找他。”
无视洁云瞠目结舌的样子,方凌躺了下去,用被子蒙住头,现在,她最需要的就是好好地睡一觉,什么都不用想,反正很快就能见到凌恺——不管是十年前的凌恺,还是现在的凌恺。一切,应该很快就会有答案了吧?她有点不确定地想著。思绪开始混沌,不过其实一切都不重要对不对?凌恺说得对,最重要的是,他们相遇了。她舒了口气,缓缓地笑了。
半梦半醒间,她似乎看到了凌恺,一个好年轻,好阳光的凌恺。她微微地笑了:“嗨!凌恺。” 第二章
眨了眨水汪汪的大眼睛,方凌看看四周:“不会吧?这里怎么看著怪怪的啊?难道我还在做梦?”拉拉自己的长发,很疼啊。
她怎么会在这里呢?方凌仔细回想。她记得昨天去看了凌恺的演唱会回来,然后给凌恺打了电话,然后就睡下了。怎么会突然出现在这里呢?
再一次地打量一下周围的建筑,她惨叫一声:“这是香港!天哪!”
看向自己的打扮,还是昨天看演唱会时的样子,卷发,白衣白裙。幸好,昨天太累了,没有洗澡换睡衣,不然现在岂不是衣衫不整地出现在这里了啊?再看一眼挂在身上的单肩背包,她感激地双手合十,老天爷毕竟还是仁慈的,她昨天忘了把背包取下就睡著了,不然现在根本没办法了啊。
翻开背包,钱包在,身份证件都在。感谢上帝!天无绝人之路啊,既然有钱有证件,那么不管她是怎么来的,她总能回去了。
她乐观的想法很快就被击垮了。首先是想到自己不是通过任何一种现实的交通工具来的香港,所以,她很可能会被认为是偷渡客。其次就是,她突然发现四周经过的人都穿得很怪。这里是香港啊,怎么人们都穿得那么老土呢?再仔细看看,她开始惨叫:“不会吧?这好像是九十年代流行的打扮啊!”
怕被别人当成神经病,她没敢问人现在是公元几几年,只是仔细地看著周围几家小店铺里挂著的日历。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九号!
她突然很想哭,很想一闭眼就回到自己的床上。可是她知道不可能。她知道她是真的回到了十年前,而且,还是十年前的香港。
难道,凌恺说的都是真的?她回到了十年前跟他相遇?
天!多么浪漫的差错!
好笑地摇了摇头,方凌开始接受现实。然后奇异地发现这些年来自己心头一直压著的沉重感消失了,好像又回到了年少时的自己,调皮,爱笑,乐天,仿佛天塌下来都不关她的事的那种无法无天的感觉。她深深呼吸了一口香港的空气,凌恺,是你的缘故吧?因为要与你见面了,所以,我的心,飞扬起来了吧?
好吧,如果一切都是注定的,那么她就勇敢地面对吧,就当是度假好了。好在,她在香港还有一个父亲的至交宋伯伯,她虽然不知道宋伯伯的地址,但是她知道宋伯伯在香港的大学里教书,她应该可以在他任教的大学找到他。虽然,宋伯伯看到她绝对会吓一跳。她苦笑了一下,但愿学心理学的宋伯伯不至于把她当怪物看。
方凌一伸手,正想叫辆taxi去大学找宋伯伯,突然想到自己钱包里的钱应该没法在十年前的香港使用。
叹口气,她取下手上的白金镶钻的手链,感谢凌恺,为了打扮得漂亮一点参加他的演唱会,她把自己最值钱的首饰戴上了。在香港找家当铺应该不难吧,她在很多的香港电影上都看到过当铺。
在路上闲荡了没几分钟就见到当铺了,方凌欣喜地走了进去,被当铺老板一番砍价之后,她小心翼翼地把八千块港币塞进钱包里。才八千块,她皱皱鼻子,有点心疼,因为这可是当时老爸来香港的时候给她买的礼物。
想到老爸,她突然想尖叫。她怎么忘了这么重要的事呢!1993年的9月,老爸不是还在香港吗?方凌记得老爸所在的学校和香港的A大有长期友好的关系,经常都会交换一些教授到对方学校当客座教授。而她的老爸,就在1992年底被派来了香港。在A大当了近一年的客座教授,要到1993年的11月份才回大陆的。那他现在岂不还是在香港!太好了!方凌露出了今天第一个真正的笑容。老爸总会相信她的,毕竟,她有太多的证据可以让老爸相信她绝对是他的女儿。
不过,今天是星期天耶,学校不上课的,她得明天才找得到老爸了。幸好这八千块也绝对够她用了。
那就逛逛吧,看看能不能巧遇十年前的凌恺。她调皮地想。毕竟,自己可是因为他才来的啊。
她漫无目的地乱逛,运气很好,逛了没多久就逛到一条很眼熟的街上,眼熟是因为这里是很多香港电影的拍摄基地,在香港电影里经常都能看到这条街上的镜头。她往里面看,还正好有几个剧组在拍电影。
方凌好奇地走过去,想看看电影是怎么拍的。前方几米处的一个身影让她停住了脚步。她不会认错,虽然眼前这个人很年轻,还有点稚气,可是,他就是凌恺。不会错。哇,运气是不是太好了点!转念一想,她能出现在这里就已经不是运气两字可以概括的了,那么,看到凌恺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吧?
接下来她该怎么办呢?方凌开始乱想。此时的凌恺是不可能认识她的。不过她可以装成他的fans啊,其实也不用装,她可是喜欢凌恺十年了,比fans不知道高了几个级别呢!
她皱皱鼻子:打定主意了,她要去会会十年前的凌恺。
“嗨!凌恺。”一张放大的笑脸突兀地挡住了凌恺手中的剧本。
皱了皱眉,凌恺推开眼前过度灿烂的笑脸,不太客气地问:“你干嘛?我好像不认识你。”他不高兴地盯著这个打扰到他背台词的女孩。
笑脸迅速地耷拉下来,女孩有点尴尬,看凌恺一副不准备再理她的样子,她只好自己给自己台阶下了。呵呵一笑,她说:“我叫方凌,是你的死忠fans哦。我一直很想见你,所以就来找你了,是不是打扰到你工作了?对不起哦。”她好脾气地道歉,谁让自己的出现不受欢迎呢?被凌恺骂两句也是活该啦,反正现在的凌恺还是个大孩子,还没学会什么叫风度。她在心里为自己鼓气。
凌恺迅速绽开的笑容反而把方凌吓到了。这家伙,怎么这么早就养了副好脾气啊。看著凌恺和善到有点诡异的脸,方凌很想落荒而逃,他不会是想扁她吧?
“哦,原来你是我的影迷啊。请坐请坐。”凌恺笑眯眯地拍拍身旁的空位,要方凌坐下。
方凌傻傻地坐下后,还没来得及开口,凌恺的话又把她吓得跳了起来。“要我帮你签名吗?”凌恺这么问。方凌抚著额头,很想哭给他看。这哪是偶像的样子嘛,偶像不是该拽拽地等人求他签名的吗?九零年代的偶像真是好脾气啊,真该叫现在的新新偶像来观摩学习。方凌直叹气。
虽然很想昏倒,可她还是识时务地顺应偶像要求,从背包里拿出纯情少女封面的记事本,再扯出一个激动到有点虚假的笑容,故意地颤声道:“凌恺你真好!帮我签两个好不好?我的死党也超喜欢你的!”
凌恺的表情又变了!方凌有点痴呆地看著这个应该很酷很沧桑的男人,不知道是那里出错了,怎么凌恺看起来笑得有点贱啊?
“好的好的好的,才两个嘛,没问题,再多签几个都行。”凌恺殷勤地说,一边在方凌的记事本上签名。“对了,你真的是我的影迷吗?还有你的死党也是啊?”他有点不放心地追问。
“是啦是啦,我骗你干什么?”方凌好笑地说,不忘在心里加上一句:不喜欢你,怎么会为你来到这里呢?十年的距离啊!多强的意念才能跨越?!
签完名,似乎自己也没有理由再留在这里。方凌咬咬嘴唇,才想著该怎么死缠赖打地留下来,凌恺就开口了:“要不要在这里看我拍戏?我这场戏只要一会儿工夫就行了。”看到方凌困惑地眨了眨眼,凌恺以为她开始瞧不起他了,他有点自嘲地说:“我在这部戏里只是个小配角,说几句台词就行了。如果你有事的话就先走好了。”
看著他瞬间黯淡下来的表情,方凌心里一阵酸痛。她知道此时的他和十年后的他有天差地别。他还远不是那个傲视华语歌坛和影坛的天王级巨星,此时的他,只是个在演艺圈跌爬滚打了两三年却还没红的小小虾米而已。
微笑了一下,她温柔地说:“不要这么说,你以后一定会很红很红的。我相信你。你也别气馁哦。去拍戏吧,我在这里等你拍完。我还有好多话想跟你说呢!我好不容易才找到你,不会那么容易就走的。”方凌把背包抱在手里,摆出一副要在椅子上生根发芽的架势。
凌恺笑了起来,不管是不是他的影迷,这个女孩很好玩倒是没假的。
他起身,往正在叫他的导演助理那里走去。突然脚步停了一下,他转身,好奇地问:“你多大年纪了啊?满十八岁了吗?”
十八岁?有没有搞错!方凌差点昏死过去:她长得还不至于那么水嫩吧?
“我二十六了。”她抛出一个炸弹。
“啪”地一声,她看到凌恺差点绊倒的糗样。不是吧?她不像二十六岁的样子吗?或许是九零年代的女生都打扮得比较老气吧。她耸耸肩。
“你没事吧?”方凌问道。
无力地挥挥手,凌恺没有回头,径直往导演那里走去。他一向很敬业。方凌赞赏地看著他的背影。虽然她知道凌恺一定很想回头仔细地端详一下这个明明只有十八岁脸蛋的二十六岁女人。
反正以后他会习惯的,她带来的惊喜可不少呢。微微一笑,方凌甩掉脑中好笑的念头,专注地看著片场的凌恺。
这是——她的凌恺啊!
他的这场戏真的很快就拍完了。毕竟,他只是演一个半路杀出来和男主角争女人的角色。装强扮狠再加几句台词,很快就搞定了。
凌恺的表现不错,两次就ok了,可是方凌却开始皱眉。因为她知道,这样的角色只会让凌恺越沉越低,不会对他的事业有任何帮助。如果一直这样下去,那么,凌恺很可能到了七老八十还只是个观众看了脸熟却叫不出名字的小配角而已。这样不行,方凌摇摇头。这样的话,凌恺根本不可能有所成就,那么十年后,他又哪儿来的能力去办一场演唱会?那他们不就是相遇不了了吗?
方凌越想越觉得严重:如果凌恺没有成功,那么,十年后他们就不会见面,所以,也就是说,她根本就不会跌入时光的轨道,找到眼前落魄的凌恺。那凌恺要是不成功的话,她岂不是回不去了?永远得和自己的亲友保持十年的时空距离?
她抬头看了看凌恺,凌恺已经在向她走来,脸上挂著个灿烂的笑容。
方凌叹了口气,终于知道自己是为什么而来了。她是那个将改变他命运的人吧。只有她来了,凌恺才会成功,才会在十年后为她办一场重逢的演唱会。这一切,不过是命运开的一个小小的玩笑吧。她乐观地想。那么,既来之,则安之。她会帮助凌恺的。毕竟,凌恺这十年走过的路,她比谁都关注,比谁都清楚。所以,她可以顺著她已经知道的凌恺的成功之路,帮助凌恺成功。呵!命运的怪圈。她又叹口气。
“我可以走了。”凌恺走到她面前说。
方凌起身,帅气地背上背包:“好啊,一起走。我好饿哦,你请我吃饭。”
凌恺挑眉:“我请你吃饭?为什么啊?”
这家伙显然很小气。方凌撇了撇嘴。不过转念一想,也对哦,这个时候的凌恺还很穷。“那我请你好了,我真的很饿哦,又不知道哪里可以吃饭。”方凌小小地妥协了一步。
凌恺乐了:这个女人真的很有趣。他可不是和她计较一顿饭的钱,只是实在想不出要一起吃饭的理由啊。她只是他的影迷不是吗?那签名也签了,还让她看了他演戏,还不够啊?
他无奈地投降:“好吧,我们吃饭去。不过,你吃完饭最好告诉我,你究竟有什么目的。我不是很相信你只是来要个签名的。”
方凌扮了个鬼脸。这家伙!不是媒体都说他只是高中毕业嘛,看起来倒还挺精。不过没关系,她比现在的凌恺还大上几岁呢,就不信搞不定他。
相视一笑,两个各怀鬼胎的人往最近的一家路边摊走去。 狼吞虎咽了一堆东西之后,方凌满足地喝了口茶:“香港的小吃还真是不错。”
凌恺怀疑地盯著她:“什么意思?你不是香港人?”
方凌讪笑:“都是中国人嘛,分什么大陆香港呢!”说完还豪爽地拍拍凌恺的肩。
凌恺对她敷衍的态度显然很不满意,他皱眉道:“说吧,你到底想干嘛?别告诉我你真的只是想索要两个签名。”
自嘲地笑笑,方凌说:“我不想吓到你。”
凌恺笑了出来:“我没那么娇弱。我的心脏很强壮。有什么事你直说好了。”
深吸口气,方凌鼓起勇气说:“如果我说,我喜欢你很久了,为了你,我穿越时空,来到了十年前的现在。你会信么?”
凌恺一怔,咬了半口的烧卖很滑稽地卡在嗓子口了。把自己从危机中拯救出来后,他没好气地说:“只是让你说说目的嘛,又没让你写剧本。真是的,害我差点被噎死。”
方凌不在意地笑笑,早就料到凌恺不会相信的,他要信了才奇怪呢。他的反应已经不错了啦,至少,没有把她当神经病看。不愧是她的凌恺哦,够与众不同。
“好吧”,方凌耸耸肩,打算用她的第二目的来充当真实企图,“我真的是你的歌迷加影迷啦,所以呢,我想应征当你的助理。”这样应该比较可信了吧?
“助理?我什么时候说过要助理啊?开玩笑!我能养活自己就不错了,还助理呢!你真当我是大明星啊?”方凌的提议引来凌恺激烈的抗议。
方凌赶紧在凌恺被气死之前提出极具诱惑力的建议:“不用付我薪水的。我只是看准了你会红,想帮帮你。因为你的经纪人实在很笨,一点都看不出你的潜质所在,老是给你接乱七八糟的三流剧本,给你找的唱片制作人是还凑合啦,不过包装就很差。所以你说,你能红吗?”
凌恺偏著头想了想说:“你说的有点道理。可是,你又怎么知道我应该如何发展呢?”
方凌叹气:“别问我为什么,说了你也不信的。不过相信我吧,我真的可以帮你。听我的你也不会有太大损失,你在现在这个经纪人手下奋斗两三年了不还是这样吗?所以,信我一次又何妨呢?”方凌说完,从背包里拿出自己以前为凌恺画的速写:“看,你应该是这样的才对。”
凌恺接过画册,一页页地翻看。
画的确实是他,虽然神态很不像。他平时表现得挺阳光挺稚气的,可是画中的他很有点月光的感觉,眼神沉静,悠远,带著些许轻愁。整本画册都是画的他,不同的服饰,不同的发型,不同的表情。但是这些画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的眼神。不管是笑著也好,皱眉也好,他的眼神都透著股沧桑。
这个女人真的对自己很用心啊,凌恺突然觉得眼睛酸酸的,他用笑容掩饰了自己的感动。“画得很好,你确实比我的经纪人有眼光。”他毫不吝啬对她的赞美。
当然好啦,都是照你的海报画的嘛。方凌在心里面嘀咕。脸上却迅速地堆出谄媚的笑——天知道她的年纪已经不适合扮演无知小女生了。
抖掉身上的鸡皮疙瘩,方凌继续谄媚:“怎么样?决定了吧。让我当你的助理你一点都不吃亏耶,最多就是让我多看几眼,再坑几个签名照去卖卖嘛。不要考虑了,就这样决定了。好吧?”
凌恺哭笑不得地看著她,原来免费请她做助理的代价就是牺牲点色相啊?她就这么迷他吗?他有这么红吗?
不过,如她所说,他也没什么好损失的,那就看看这个自以为成熟的小姑娘究竟有何能耐吧。凌恺点头答应方凌。
正在苦思如何说服凌恺的方凌傻了。怎么这么容易啊?!凌恺还真是没有防人之心哦。需要调教。方凌暗忖。
“好吧,既然我们已经达成协议,我就放心啦。把你的地址抄给我,我明天再来找你。”方凌把自己的小本本摊在凌恺面前,要他写下地址电话。
凌恺迅速地把自己的地址和呼机号码写下后,好奇地问:“你究竟是干什么的?你来香港干什么?真的就只是为了做我的助理而已吗?”
方凌浅笑:“我爸来香港的大学当客座教授,我对香港好奇很久了,就跟来玩玩。当然啦,主要还是想见见你。”看到凌恺似信非信的样子,方凌没辙地摇摇头:“好啦,你不要瞎猜了,我没什么坏心思。我大学毕业好几年了,也没出来转转,有这个机会,我当然要来看看我的偶像啦。有没有发现我的广东话讲得很好?为你学的哦。”方凌一边把速写本和记事本放进背包里,一边唤人买单。
结完帐,方凌站起身,对凌恺微笑地点点头:“放心吧,我不会吃了你的。回去好好睡一觉,我明天会来找你。”
走出小饭店,对著凌恺挥挥手,方凌叫了出租车,让司机载她到老爸任教的大学附近找了间宾馆,她甩甩头发,对自己笑笑,不管如何,先休息一下整理整理思绪再说。
到了宾馆,想洗澡睡下,又很哀怨地发现自己的背包不是小叮当的口袋,什么都能变出来。她得出去买睡衣,还得买两套换洗衣服。还好,她看看钱包,老爸送的手链还是挺值钱的,还剩七千多,都够她买几件名牌的了。反正她也向来不爱穿名牌,这些钱倒是够她好好逛逛,买些普通的衣服了,还可以顺便给凌恺买几件衣服,他穿的衣服实在太没特色了,一点都衬不出他的气质,方凌皱著眉头想。
决定了,出去逛街。
一个人逛街真没意思,方凌叹气,洁云在就好了。想到洁云,又想叹气,这会儿洁云不知道都慌成什么样子了。自己又没法和洁云联系到,难不成还拿出手机给她打电话啊?十年的差距呐。她抚抚额头,还是有点不敢置信,自己竟然真的来了。或许向来比她乐观的洁云应该也不会太著急吧,毕竟自己已经把之前的疑惑都跟她说过了。真有什么不解的话,洁云应该会按著那张纸条上的号码打给凌恺吧。她点点头,再一次告诉自己,洁云不会慌的,洁云一定会把兵荒马乱的2003年秋处理好,她只要安心地待在1993年的现在,直到老天让她回去为止。
这么仔细一想,倒也真是没什么可以担心的了。明天还能见到老爸,太好了,上帝真是帮忙。
公车这种交通工具实在不适合一个初来乍到、完全没有方向感的女子,所以,她还是决定奢侈一点,继续打车。司机如她所愿,把她载到了有一堆服饰店的地方,她细细地逛,给自己买了几件简单的T恤,牛仔裤后,就专心地挑起凌恺的衣服来。
首先,不能太孩子气,不能太青春,要沧桑,成熟,有男人味。嗯,还得加一两件饰品。虽然在九零年代男星并不流行戴饰品——不像二十一世纪的男明星,一个赛一个地中性——但一两件恰到好处的饰品,只会衬托出更神秘的气息,方凌轻轻一笑,妈妈是国内知名的时装公司的高管,她很早就缠著妈妈公司的首席设计师学这学那的,这个实在难不倒她。
一路逛著,衣服多得一塌糊涂,可是看得上眼的还真是不多,那年头的休闲服饰宽宽松松,穿在身上不会很挺,除非身材很好的人才能穿出韵味来。她反正穿惯宽松的服饰了,大大的T恤和毛衣倒是正合她意,身上过于淑女的服饰虽然漂亮,可是实在不怎么实用。她仔细想想,决定买几件宽松的T恤和外套,自己动手,帮凌恺改装。至于裤子,牛仔裤就行,凌恺的身材好得很,太适合牛仔裤了。
方凌嘻嘻一乐,开始专心挑选饰品。逛了好久,终于找到一条很长的银制链子,式样非常简单,做旧处理过,可能当时比较流行亮闪闪的饰品,所以这条非常符合十年后审美观的链子由于不受欢迎而被店家低价处理,她乐得像偷了腥的小猫,没办法,女人看到打折促销之类的总是激动,方凌也一样。专柜小姐看她有兴趣,又拿出一个与之配套的挂坠,配在项链上跟她推销,方凌一愣,这不就成凌恺在演唱会上塞给自己的那条项链了?原来,竟是她买的呀。
她不由一笑:真是天意。让专柜小姐把项链和坠子都包了起来。她看看手里的战利品,好几包了,真沉,再买些针线之类的就可以打道回府了。
打车回到宾馆,她累得直想睡,不过还是死撑著改好了一件T恤才睡。
脑子里还惦著怎么给凌恺改造形象,一边又想著天亮了得去找老爸求救,她想著想著,居然在93年的香港,不到晚上十点就进入了梦乡。适应良好得真的不像是被扔到了十年前的人。 第三章
天色微亮,方凌就醒了。做了一整夜乱七八糟的梦,醒来后有点头晕目眩的感觉。坐在床上发呆了一会儿,才把思绪整理清楚。她拍拍自己的脸,给自己鼓了鼓气,加油啊,一定要在离开之前帮凌恺打造出一个全新的形象,加油!
她洗漱完毕,换好衣服,就拿著凌恺昨天写给她的地址走出了宾馆。
出租车停在了一幢外表看起来还很有点儿档次的公寓前,她付钱,下车。眯著眼看了看,是这里吗?现在的凌恺还很穷,怎么会住得起这么好的房子啊?他不会学人家打肿脸充胖子,非要搞点排场出来吧?
跟楼下的警卫说了要找六楼C户,警卫打电话问过之后,就放她上去了。
电梯到了六楼,方凌找到C户,上上下下看了看,发现没有门铃,她只好用力敲门。
等了一会儿,门开了。方凌一看,赫,被电到了,凌恺没穿上衣,只套了条睡裤,头发乱糟糟的像鸡窝一样,真是好颓废,好……性感!凌恺一脸迷茫地看著眼前这个完全看不出五官的女人,像是完全不知道她是谁。方凌一愣,顺手擦擦刚才可能流出的口水,不会吧,才一个晚上没见,凌恺就不认识她了。
突然,方凌绽开大大的一个笑容,总算明白为什么了,凌恺是超级近视啊,她记得应该是八百度呢。当时丁洁云曾经对著凌恺的简介狂笑过,说连大学都没念的人,怎么会有那么深的近视。
“嗨!”她突地凑上自己的脑袋,凌恺看著眼前放大的笑脸,吓得倒退两步,“刚才警卫说有人找我,我都没想到是你。你还真来了。”他喃喃地说。
“那当然,说到做到,今天开始,我就是你的全职助理啦。认命吧,凌恺。”方凌拍拍凌恺的肩膀,突然有一阵麻麻的感觉。她缩回右手,悄悄用左手包住,难道这就是所谓“触电”的感觉?二十六年的人生历程里,找不出一点点恋爱的经验可供她此时参考。她在心里轻轻叹息,见到凌恺这样毫无距离毫不防备地站在眼前,真的很想很想紧紧地抱住他。十年的痴迷,所有的人都以为她在追星,以为她跟无知的少女一样,只是看见凌恺那张轮廓分明的脸就想尖叫,听到凌恺温柔低沉的嗓音就想哭泣。可是,她知道自己不是的。一直就知道。所以老天才会给她这个机会让她出现在这里吧?让她有机会与年轻的凌恺相识、相知,甚至,哪一天,可能就相爱了吧?毕竟,凌恺说的,他等了她十年就是为了那个演唱会的约定啊。那么,她就安安心心地爱吧,什么都不想,只是让自己好好地、真实地爱一次,也让凌恺爱上她。既然一切早已有了安排,那么,自己该做的,就是按著命运的安排,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这个机会抓住、用好。她虽然外表柔弱,可一向坚强、自立。
她走进屋里,直接把门关上,然后转身,调皮地对著一脸呆愣的凌恺说:“我是觉得你身材超好啦,不过你还是穿件衣服比较好,你这个样子,我很难专心,真的很难忍住不扑过来哪。”凌恺倒抽口气,像阵风一样躲回了卧室,过了不到半分钟,他就套著件T恤出来了,耳朵还有点红红的。
方凌窃笑,好纯情的孩子。这样的凌恺要是被他的fans看到了,恐怕一堆女人都要偶像破灭了。
她打开新买的大背包,拿出昨天为凌恺购置的新装给凌恺看。凌恺有些疑惑地看著她手里的衣服,问道:“我有必要穿这些衣服吗?那么简单的T恤牛仔裤,穿得出什么样子啊?我的经纪人都要我穿亮闪闪的衣服,还有皮装,说这样才帅。”
方凌无助地拍拍脑袋,问凌恺他的衣服都放在哪儿,凌恺指指客厅尽头处的一间屋子,说是衣帽间,让她自己去看。方凌迅速地看了下衣帽间里的所有衣物,然后,她忍不住呻吟:“神哪,穿著这种衣服还想走红!简直是演舞台剧啊!”她把那些有著宽厚垫肩的外套扔到一边,勉强挑了些看起来瘦一些的衣服,然后对凌恺说:“千万别再穿这些夸张的衣服了。”
凌恺不解地抓抓头发,问:“现在不是流行这些么?我省吃俭用才买了这些行头的。你叫我别穿?难不成我还穿著你这些上不了场面的衣服啊?经纪人会杀了我。”
方凌继续叹气,拿出万能速写本,她翻开一张凌恺的全身画像,“看到没?穿这样是不是很酷很有型?”凌恺皱著眉看看画像里简单的背心和低腰牛仔裤,“这个,好像太暴露了。而且,也不合潮流啊。”
方凌啪地拍了下凌恺的脑袋,哇,要抓狂了,实在忍不住,再拍一下:“你猪头啊,潮流是要你去创造的,你现在跟著流行走,哪天才能让人家看到潮流后面的你啊。你要创造属于你凌恺的潮流,understand?”
凌恺点点头:“明白是明白,可是,我现在都是演路人甲路人乙,台词都很少有,我创造流行也得有人捧场啊。你知不知道,昨天你跟我要的签名,是我这几年来第一次帮人签的。”说完,他有点无奈地看著方凌,希望方凌搞清楚他的状况。
方凌忍住心里面的一阵酸楚,看著有点垂头丧气的凌恺,有点小小的心疼,她把手伸过去,整理好凌恺的头发,认真地凝视著他:“凌恺,你一定一定要有信心,你以后会成为华人世界最受欢迎的歌星和影星,知道吗?我会把你推上那个巅峰,我一定会帮你。可是,请你,请你一定一定要对自己充满信心。”
凌恺盯著她的眼睛,然后,他不知道是在问自己还是问方凌,只是奇怪地说:“你怎么能那么肯定我的未来?我又为什么就是忍不住要相信你?”不等方凌说话,他点点头,再点点头,认真地说:“我会努力的。”
方凌拿出昨天帮他改好的T恤,本来是非常普通的黑色宽松短袖T恤,下摆有些偏长,她用剪刀把领口偏右肩的地方剪开了一道十五公分长的口子,用在卖贺卡的小店里买来的麻绳在上面穿来穿去,造成像脚上绑的鞋带的那种效果,然后把下摆全部剪掉,让毛边自然地贴在身上。她把T恤拿给凌恺,再指使凌恺穿上深蓝色的瘦牛仔裤,把一双看起来旧旧的短靴让他穿上,绑得规矩的鞋带被她解开几格,再松松垮垮地系上,裤脚本来被凌恺很整齐地放下,显得特乖,方凌摇摇头,动手把裤脚往上推,在靴子那边整了一下,两条裤脚显得不太对称之后,有点颓废,看起来非常随意、洒脱。这才对嘛,她拍拍手。
上下打量一下,她“啊”了一声,从包包里拿出那条项链,帮凌恺戴上,凌恺拼了命想躲掉,可怜兮兮地说:“用戴项链那么夸张吗?男人戴项链很怪呢。”方凌大眼一瞪:“不是刚说听我的么?不会害你的啦。”
她把银链塞到凌恺的T恤里,跟凌恺说:“以后不要轻易把链子拿下来。也不要拿出来给别人看,就这样若隐若现就好。等你开始受到关注,大家都会想知道你一直戴着的链子对你有什么样的意义,为什么一个穿遍所有昂贵服饰的明星会一直戴着同一条链子。相信我,这绝对是个很好的话题。也是我营造神秘感的道具之一。”
凌恺咋舌:“这么复杂啊?”
方凌挑挑眉:“公众就是这样的,完全摊在面前了,就不会想看了。这就跟你们男人追女人一样,那么容易到手的就不珍贵了。”
凌恺抓抓头发:“那个……不要把所有的男人都混为一谈,男人也是很多种的。”他有些不好意思地为自己撇清。
方凌笑笑,不理他,只是退后两步,细细打量凌恺。看看还有什么要改造的地方。她偏著头看凌恺,总有哪里还不太对的样子,啊,发现了,是头发。他的发型,好乖巧,好挫。规规矩矩的三七开,头发整整齐齐,连鬓角都剪得非常整齐。她对著凌恺说:“就差发型了,可是我不会剪头发。我们一起去找发型师吧,我告诉他怎么剪。”
没等凌恺反应过来,方凌扯著他就出门了。准备进行大改造最后一步,发型!
等不及电梯,她拉著凌恺准备走楼梯下去。凌恺在楼梯上被她扯得都走不稳,还拼命跟她抗议:“我还没梳洗哪,我还没戴隐形眼镜,我还没刮胡子,我要先回去一趟。”方凌盯着眼前这个实在不太像有什么巨星气质可以挖掘的凌恺,叹气:“放轻松啦,就去剪个头发,然后我们买早饭回来吃。我饿死了。”
凌恺嘴里叽咕了几句,倒是没再反对。看著走在他前面的方凌,小小的个子,精神十足,他心里开始暖了起来。
看她一边走一边还罗罗嗦嗦地说著什么,又一副专横霸道的样子。他忍不住笑了,这个丫头,真的很好玩。
沿著公寓外的大路走,没多久就看到一家看起来还不错的理发店,走进去,方凌挑了一个看起来最有品的发型师,跟他指手划脚说了一通,发型师点点头,又问了几句,然后叫人帮凌恺洗了头,就开始利落地剪了起来,方凌还时不时地在边上提醒,发型师有时候虽然有点不大乐意,但还是听她的方式剪了。剪完后,发型师问方凌:“要打点定型水吗?”他拿起桌上一瓶定型水,想喷到凌恺的头发上。“慢著慢著!”方凌急忙阻止。拿过一旁装清水的瓶子,给凌恺的头发上喷了些水,再把定型水喷了些到自己手上,她把手伸到凌恺头发里,一阵乱抓,发型师挑著眉在边上看。抓了几把之后,方凌退后两步一看,眼前一亮啊,就是要这个效果。她开心一笑,对发型师道谢。
凌恺站了起来,发型师把他身上的毛巾之类的东西全部整理掉之后,不由赞叹了一声:“好有性格哪!”一边频频点头,一边看向方凌:“你很有一套哦。这样看起来真的很不错。”那是当然,方凌暗想,这个可是凌恺早期最受欢迎的发型了。她盯著凌恺看,凌乱的发型,微长的留海,看起来不再像刚才那样规矩,而透露著一丝危险。凌恺由于没戴隐形眼镜而微眯著眼看著她,哇,太诱人了,不行不行,口水又要流下来了。她对发型师道了谢,付了钱,然后拉上凌恺,走啦,吃东西去啰。 凌恺由于没戴眼镜,也看不清什么东西,只能任她拉著乱走。一路上,方凌看到不少女生回头看凌恺,她暗暗一乐,凌恺的魅力,终于要开始展现出来了。
买了些点心之后,他们就回到了凌恺的公寓。方凌终于肯放凌恺去洗漱了,还很好心地提醒他说:“戴上眼镜之后好好看看自己啊!”
过没几分钟,凌恺出来了,很疑惑地问:“我怎么觉得自己今天看起来那么陌生?而且,好像老了不少。”方凌开怀一笑:“这就对啦!你不适合太阳光太乖巧的打扮,现在这样看起来沧桑又率性,绝对迷人!”
大功告成了,今天的任务就是改造凌恺的外表,其他的,气质言谈之类的,再慢慢改造。
方凌捞起大包包,跟凌恺说,“我要走了,我得先去A大找我爸,晚一点再跟你联系哦。你今天有通告吗?”
凌恺说:“今天要去见经纪人一趟,通告暂时是没有啦。等会儿要是有需要演路人之类的无名小配角的话,他们会call我。”
方凌一听,又是一阵心酸,这会儿凌恺连有名字的配角都很少能轮上,总是演那些上场露个脸就被砍死或者痛殴的那种肉脚角色。真是气人。她握握拳,对著凌恺说:“很快你就会翻身了!今天就是开始,一会儿见了经纪人,看看她有什么反应,然后告诉我哦。”
她转身想走,凌恺拉住她:“我都没有你的联系方式。”方凌皱皱秀气的鼻子:“我才刚到好不好?一会儿等我看到我爸,安顿下来再说吧。”凌恺听著她古怪的回答,问道:“你不是跟你爸一起来的么?怎么还没安顿好啊?”方凌吐吐舌头:“我爸在这边没错啦,可是我不是跟他一起来的,我昨天没找他,先找到了你。”她突然踮起脚,凑到凌恺耳边:“我说过了,为了你,我穿越时空来到了十年前的现在。”在凌恺呆愣地思考她的话时,她轻轻地在他耳垂上印上了一个吻,然后,飞快地落荒而逃。
一路逃到外面,方凌长吁一口气,真丢脸哪,自己怎么就忍不住扑了上去呢,凌恺肯定以为她很开放。想想就郁闷。唉。
她逃太快了,所以没有看见凌恺的脸,从耳垂开始一点一点红了起来,然后很开心地笑了。
一路冲到A大之后,方凌有点头大地看著这个大大的校园,不知道该怎么找老爸。想了一想,只有去文学院打听了。
先堆出满脸灿烂的笑容,这样比较不容易被拒绝。然后找了一个看起来像是三四年级的男生,礼貌地问:“请问,文学院怎么走?”
那个男生一脸惊艳:“你是文学院的新生吗?我带你去好了,我也是文学院的学生。”
方凌轻轻一笑:“不是啦,我早就大学毕业了,我爸在文学院当客座教授,我来找他。”
男生一脸梦幻破灭:“那么小就大学毕业了!不可能吧?你跳级哦。”
方凌无奈摇头,怎么大家都以为她那么小呢。洁云也老这么说,所以凌恺的演唱会之前,她才会拉著自己去烫了头发,说这样看起来不会太欺骗世人。方凌看看自己勉强满一米六的身高,宽大的T恤,朴素的球鞋,长发刚才还被她绑成了两条辫子,这样不会太热。唉,确实很小啦。希望等会儿老爸会因此而更容易接受她一些。毕竟老爸来香港之前,看到的还只是十五岁的方凌,突然看到二十六岁的她,是很难接受啦。
她看著那个突然停住脚步的男生,挥挥手,把他从呆滞中救了出来,假装很哀怨地问:“你不会因为我比你大几岁,就不肯给我带路了吧?”
男生开朗一笑:“当然不会,走吧。”
他带著方凌往文学院走去,一边问:“你爸叫什么名字啊?是哪个系的教授?”
“哦,他叫方南,是古代文学的教授。”
“原来是方南教授啊,他如果没课的话,就不会在这边坐办公室的。我不是古代文学的学生,跟他不是太熟。不过上学期上过他的选修课。你爸很年轻很儒雅哦,很多女生喜欢他。”
方凌窃笑,爸爸看起来年轻是因为他本来就很年轻,才四十岁而已嘛,显然眼前的男生是按照她的年龄来推断老爸的年纪,所以觉得老爸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年轻,她呵呵一笑,附和说:“对啊,我们家都是娃娃脸,不显老。”
边说边走,一会儿就到了文学院楼下,方凌在那个男生的带路下走到古代文学的办公区,探头看了看,发现只有三四个老师在。其中一个,非常幸运,好像就是她老爸。
她转身对男生一笑:“非常感谢你带我过来,我爸就在里面,我去找他了,有机会再见啦。”
男生对她笑笑,说声“不客气”之后就走了。方凌犹豫了一下,还是直接走进了办公室,走到那个看起来很像老爸的人背后,用国语叫了声:“方教授!”
那个老师回过头来,还真是老爸,她开心起来,运气不是普通的好!
方南推推眼镜,看著眼前这个女生,怎么看怎么眼熟,简直眼熟到有些诡异的地步,再看看女生调皮的笑容,很像方凌,可是,不会吧?方凌不太可能会出现在这里,而且这个女生,明显不止16岁了。他的宝贝方凌才16岁而已。
方凌轻轻叫了一声:“老爸!”然后很镇定地看她的老爸一阵手忙脚乱,差点打翻手边的杯子。
她挤出一朵可怜兮兮的笑容:“老爸,我知道你现在不会敢相信啦,可是我真的是方凌,我们找个能说话的地方好吗?这里有其他老师在,不太方便说。”
方南点点头,虽然眼前的一切看起来真的很诡异,可是对于眼前这个神似方凌的女生,他却还是选择了完全的相信。
带著方凌走到办公楼外的一个石桌边,他做了下来,说:“你长得很像方凌,可是你不太可能是方凌啊。”
方凌笑笑地看著自己年轻的老爸:“你今年40岁,C大毕业,毕业后和老妈结婚,然后继续深造,一路念到博士之后留校任教,十年前调到上海的L校,因为老妈换了工作,你不想和老妈两地分居。老妈和你结婚后,没有立刻工作,而是生了我之后才去找的工作。老妈和你是大学同学,同校不同系。啊,对了,物理系毕业的老妈,因为爱美,所以放弃了自己的本行,最后居然去时装界发展。对吧?”
看到方南点头,她继续说:“我从小就很调皮,一直都是短发,性格有点多动,有点疯癫,很像年轻时的老妈。念书的时候,我最讨厌理化,完全没有一点理化的细胞,老妈一直很生气,因为她当年是你们大学物理系的高材生。”
她顿了一顿:“还需要说些什么?我想想哦。对了,还有胎记。”
方南打岔:“你哪有什么胎记?”
方凌反驳:“怎么没有?我从听到胎记这个词开始,就一直在全身看得见的地方找胎记,好不容易才对著镜子找到的!”
她正要秀一下自己的胎记,方南却笑了:“你不会真的以为右耳下面那颗小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红痣就是胎记吧?”
方凌流畅地接口,就跟以前每一次说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一样:“就是胎记啦!我从五岁就开始跟你们说,哪天要是走散了,还能靠这个胎记找到我。”
说完,她把右边的辫子往后面一甩,很精确地指著耳朵下面那个隐在皮肤下面的红点,方南叹口气,真是小到肉眼几乎看不见的胎记哪。这下,他可以确定眼前这个女生绝对是他的宝贝女儿了。可是,有一个很大的疑问是,他的女儿方凌,不是应该只有十六岁,并且一头短发,正在上海念她的高一吗?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又怎么会出现在这里?
方凌看出他的疑问,很可怜地抱著他的手臂说:“老爸,是不是我无论怎么说,你都会相信我啊?因为这个故事实在是太匪夷所思了,我很怕你把我当疯子。呜,还好我有胎记,你肯认我。”
方南拍拍她的头,说:“你说吧。老爸总会信你的。你虽然调皮,但从来都没有骗过我。所以,信用还没破产,说吧。”
于是方凌就跟他说起了凌恺,当然,现在的方南根本不知道凌恺是哪棵葱,方凌就从自己是凌恺的fans开始说,说自己十年来非常迷恋凌恺,迷恋到一直没有谈过恋爱,一直说到在凌恺的演唱会献花之后,发生的那些事情。
方南蹙眉:“这么说,你是在凌恺的演唱会之后,也就是十年后的昨天,来到了这里?”
方凌点头:“虽然非常让人难以相信,可是事实就是这样没错。如果不是想到你在这里当客座教授,我就只有去找宋伯伯了。估计宋伯伯会把我当疯子,那我就只有流落街头了,我的证件虽然都带著,可是都是十年后的东西,除了身份证是我满16岁的时候办的,那时候正好是93年,和现在算是重合了,不会吓到人。但是身份证在香港也没用啊,我又没有带护照。带了护照也没用,我的护照是2000年才办的,现在才1993年哪。就凭一张身份证,我到哪里去找工作?而且按身份证来看的话,我现在才16岁。真想哭哪。即使这些问题都不成问题,那也还有一个最严重的问题,既然我是被上帝送过来的,当然不可能提供什么书面的证明,说明我是以正当方式来到香港的,也就是说,从现实层面上来看,我是一个偷渡客。”
她无奈地摊摊手:“所以,老爸,要不是找到你,我可能会很惨。因为我不能做任何需要用到证件的事情。”
然后,她翻翻背包,拿出一张凭证,交给老爸:“哪,这是昨天去当铺当完手链之后拿到的,老爸,有空帮我赎出来吧。我把你从香港带回来的手链当掉了。”
看方南一脸疑惑,方凌解释:“十年前你从香港回来之后送了一条很贵也很好看的手链给我。我昨天走投无路把它当掉了。呵呵。你赎回来之后,带回去送给16岁的我吧。哇,那这个手链到底是谁买的啊?”她呻吟一声,拍拍脑袋:“老爸,我觉得我精神快要错乱了。”
方南看著一脸萎靡的女儿,又好气又好笑地说:“到现在还想这种小问题干嘛?比较重要的问题是,你必须让所有的事情回到正轨上去,这样才有可能回去了。不然,2003年的方凌,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麻烦呢?现在那边应该已经一团乱了吧?”
方凌抓抓头发,耍赖地说:“不知道,我要装死。我不要想了。”
方南无奈,对这个女儿向来是宠得要命,算了,帮她解决眼前的问题再说吧。“走了,先帮你把饭店去结帐,把东西搬到我那儿去吧。”
方凌呵呵一笑:“还是老爸最好。”
两个人一起往校外走去。
“啊!”方凌突然大叫:“老爸,你得给我好多好多钱才行,不然我会饿死啦。万一我回到03年之前凌恺还没红,没钱养我,那我会穷困潦倒,在街头乞讨哦〜〜〜”
方南没辙地看著这个女儿:“知道啦,不会让你饿死。”
把仅有的一些东西搬到方南那儿去之后,父女俩一起吃了午饭,方南下午有课,就回学校上课去了,方凌呢,当然是去找凌恺啦,走之前和方南约好晚上再商量接下来的情况。
找到一个公用电话,她投了币,给凌恺的寻呼机留了消息,说自己会在他家门口等他回来。
买了一张地图,她像观光客一样拿著笔开始研究地图,先把A大圈了出来,又找到了凌恺公寓所在的那条街,那座公寓楼不知道是不是规模太小,所以地图上没有标出来。她看了一下,也就隔著七八条街,步行也不算太远,现在时间还早,于是她准备慢慢地散步过去。
看著香港不太蓝的天,她有点怔忡:“就这样来了吗?这是真实发生的事,还是,只是南柯一梦?”或许,是真的吧,毕竟,从来没有过这样真实的梦境啊。
一边走,她一边想凌恺在电话中说的话,“我等了你十年了”,他说。
他说的时候,声音很轻柔,可是,有抑制不住的痛苦溢了出来,方凌仰头看天,觉得心里面有种很柔软很柔软的感动,就像以前,看著凌恺的海报时,看著他微蹙的眉,看著他悠远的眼神时的感动。她轻轻地按住心口,心里面有满溢出来的柔情,想要全部给他,全部地,捧在手里,给这个自己爱了十年的男人。
她爱了他十年,而他,或许只是因为她的执念,为了她如此不负责任地出现又消失,而思念、寻找了整整十年。
不管这一切究竟是如何发生的,是梦也好,是科学无法解释的神秘也好,凌恺,我不会再放开你了,我会牢牢地抓住,强悍地保护我们的缘分。方凌轻轻地说。 第四章-1
走了一个小时,才走到凌恺的寓所,昨天凌恺已经跟警卫交代过了,所以警卫不再拦她,她一路杀到了六楼。敲敲门,发现没有人应,猜想凌恺应该还在经纪人那儿,于是,她索性盘腿坐下,拿出速写本,开始画下今天早上给她开门时凌恺的模样。
凌乱的黑发,迷茫的眼睛,高挺的鼻,薄薄的嘴唇。他的肩膀很宽,身体比例很好,一八三的个子在93年的男星里算是比较少的,这个身高让他可塑性很强,穿什么裤子都不会难看,只要把上衣搭配好就很完美。他的皮肤有点偏白,这样不好,看著有些稚嫩,得经常拉他去晒晒太阳才行,方凌一边画,一边想。他不算瘦,可能是一直在练武的关系,所以肌肉很有型,但是看上去不会太壮,他把握得很好。
这是第一张以他本人为原型的画呢,方凌轻轻笑了起来,一直都是照著海报画的,这一次,总算是按照本人的样子来画了。
在速写的反面,她草草写下:
如果,是世界上最纯粹的一个男子,我愿意去爱,以同样的纯粹待之,保护他,一辈子不受世俗摧残,保护他一生纯粹。
如果,是世界上最快乐的一个男子,我愿意去爱,以同样的快乐待之,宠爱他,一辈子不受悲伤侵袭,保护他一生快乐。
如果,是世界上最美丽的一个男子,我愿意去爱,以同样美好的面目待之,珍惜他,一辈子不受岁月困扰,保护他一生美丽。
如果,是世界上最沧桑的一个男子,我愿意去爱,以最真诚的疼惜来抚平他所有的伤痛,让他从此停驻,从此平凡,从此顺遂,从此消失在平凡的俗世中,许他一个平凡的幸福。
如果,是这世界上最温柔的一个男子,我愿意去爱,去被疼惜,去被呵护,去被珍爱,去被宠溺。如果,是这世界上最温柔的一个男子,我愿意,我愿意从此不再流浪。
签上自己的英文名,写上日期,她呼出一口气,抬起头,准备活动活动酸痛的脖子,突然看到凌恺就站在自己身边,好奇地看著她手里的速写本。
她露出大大的笑容,一点都不矜持地把手伸给凌恺,凌恺把她拉了起来,看著她被自己无意识中抓得乱七八糟的辫子,还有刚才坐在地上时弄在裤子上的灰尘,忍不住开怀大笑起来:“你真的很好玩。”
凌恺打开门,拉著她的手一直没有放开。方凌悄悄地红了一下脸,还是决定继续大方地享受这得来不易的温柔。
走进屋里,凌恺很开心地对她说,经纪人很欣赏他今天的样子,说这样的造型非常独特,很棒,完全把他的优点突显出来了。方凌狠狠地得意了一把:“那当然,那可是我爱心打造,怎么可能不独特!”凌恺忍不住捏捏她秀气的鼻子:“是,你最厉害了。”
方凌忍不住又红了一下脸,凌恺吃错药了吗?怎么这么快进入状况,开始对她动手动脚了?虽然自己一向大方,又喜欢了凌恺好多年,可是,毕竟是第一次恋爱,还是会害羞。
凌恺看著她粉红的脸,忍不住打趣:“早上偷亲我的时候,怎么不害羞?”
唰地一下,方凌从头到脚所有的肌肤全都红了,她没想到凌恺会直接说出她早上的偷吻,一下子不知道怎么反应了才好。只好低著头,等自己的脸不那么红了再说。
凌恺好笑地看著眼前这个从出现开始一直就显得横行霸道的女孩,怎么一下子就变得这么惹人怜爱,他终于又忍不住地伸出手去,摸摸她粉红的脸颊,虽然这样的举动实在太过唐突,可是,他发现自己根本控制不住愈来愈快的心跳和对那张笑脸的渴望,于是,他终于决定听从自己的心,把她一把揽入了怀中。
方凌很反客为主地用力抱住他的腰,把脸埋在凌恺的怀里,深深深深地吸了一口气。为什么这样的怀抱自己是这么地熟悉?像是等了千年万年一样。被他揽入了怀中,所有的不安,所有的无所适从,所有的等待,所有的痴迷,所有的放纵,都给自己找到了一个出口。她的心,终于满满地,只剩下甜蜜了。
她悄悄地在他怀中咕哝:“原来,这十年来,我的心一直没有归位,难怪那么空,差点把自己都丢了。”凌恺没有听清她说什么,想把她的脑袋从怀中挪开,听清楚她说什么,方凌却怎么也不肯放,紧紧地抱住他,十年的爱恋呢,要抱紧一点,再抱紧一点才行。
凌恺见拉不开她,索性也不拉了,两个人就静静地拥抱著,拥抱著,忘了时间,忘了一切。
许久许久以后,方凌终于肯放开手了。凌恺拉她到沙发上坐下,跟她说起之前去经纪人那边的情况。
“等等,你刚才说,你经纪人给你安排了两部片子的试镜是吧?片名叫什么?”方凌问道。
“一部叫《海阔天空》,是感情片,二十集的连续剧,给我的角色是第二配角,演一个不算很正面的角色,一直和男主角抢女朋友,手段也不大光明。不过比起我以前拍的那些戏,这次戏份还算挺重的。另外一部叫《枭雄》,是电影,导演想让我演一个杀手,很孤僻的一个杀手,台词也不多,片酬相对那部连续剧来说也不高。”凌恺很实际地讲给方凌听。
方凌想了一想,《枭雄》,是那部《枭雄》吗?“电影的导演是许子信么?”方凌问。
“你怎么知道?”凌恺惊讶地看著她。虽然已经开始习惯她的无所不知,但是知道得这么清楚,还是在他什么都没有说的情况下,这还真是挺诡异的。
方凌叹气:“跟你说了你也不会信啦。反正你听我的就是了,不会害你的。”她偏著头想了想,许子信以后会是非常成功非常有名的导演,跟他搞好关系对凌恺以后的发展大有好处。她记得凌恺前两年得过几个电影的奖,都是许子信导的,那么,应该是从这时候开始的合作关系吧。
方凌认真地看著凌恺:“许子信的电影一定要拿下,他看人的眼光很准,非常能挖掘出演员独特的气质。和他搞好关系,对你在影坛的发展大有好处。至于《海阔天空》……”她顿了一下,自言自语地说:“我一点印象都没有,怎么好像根本没听过这个名字。”她抬头看著凌恺:“如果档期上不和《枭雄》冲突的话,你又非常缺钱的话,就去试试,选上的话,多点收入也是好事。反正不是什么多好的戏,也不会红到去破坏你以后的形象。不过如果和《枭雄》有冲突,那就别犹豫,试镜都不用去。你一定要相信我,《枭雄》能带你飞起来,但是《海阔天空》不行。”
凌恺很自然地点头答应。好像相信方凌已经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了。完全没有想过自己是昨天才认识方凌的。
方凌对这样的信任很是高兴,可嘴里还是要讨点便宜,她很趾高气扬地教育凌恺:“小弟弟,不能这样轻信别人哦。要有防人之心。”
凌恺没好气地看著她:“因为是你,我才相信的。你以为我谁都相信啊?我容易和人打成一片,不代表我很容易对人交心。傻瓜。”说到后来,有点气不过,他伸手把方凌的长发搞得乱七八糟,看方凌又叫又跳,才满意地收回了手。
“对了,怎么你经纪人突然给你安排两部片子的试镜啊?虽然不是多重的角色,但是比起你之前的,算是很不错的了。她以前不帮你安排试镜么?”方凌疑惑地问。
“她以前安排得确实不多。她老说我没特色,除了长得好,没什么特色可以挖掘,她说演艺圈不缺长得好的,但是缺有特色的。今天看到我和平常不一样的造型,她可能也重新认识了我一次吧。”他扬扬眉头,猜测说。
方凌点头:“她说得也有道理。但是特色是要挖掘的,如果一出道就有自己强烈独特的风格,那还要经纪人干嘛?自己随便找个助理处理杂务就好了。我找个机会跟你去找一趟你的经纪人,我想跟她谈谈。如果她看不到你的独特所在,那么,我们尽快换一个经纪人。”
凌恺点头同意,然后他说:“那部连续剧给的角色不是正面角色,经纪人手下愿意演反面角色的演员不多,所以才问我要不要试镜的,她说竞争对手不多,所以基本上没问题,肯定能拿下那个角色。”
方凌想了一想之后跟他说:“反面角色不是不能接,但是要接那种亦正亦邪的,或者是虽然坏,但是有很值得别人同情或者心疼的地方,这样的角色比较有利于塑造你的形象。纯粹的坏角你还是别接了,你不仅仅是演员,还有歌手的身份呢,还是顾著点形象比较好。”
凌恺点头,明白了方凌的意思。
“对了,还有平常的言行举止得注意,你现在不红还没关系,红了之后,一举一动都会受人关注,所以,在公众面前,要收敛一些,要沉默一些。这该怎么说呢”,她顿了一顿,“就是最好能够随时保持绅士风度,但是记住有风度不代表有求必应。对于无礼的要求,你可以礼貌地回避,礼貌地拒绝。对了,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神秘感。不要把所有的事情都透露给媒体知道,要保持自己生活的空间。在屋子以外的地方,是公众人物的那个凌恺,是神秘内敛温文有礼的凌恺,然后在屋子里,才是真正的你。你爱笑爱闹怎么样都可以,在地上打滚都行。”说完还呵呵一笑,有点难以想象凌恺在地上打滚的样子。
凌恺看著她可爱的笑容,突然很有写歌的冲动,他走到客厅的角落,打开琴盖,一串流畅优美的音符从他指尖滑出。 方凌这才发现客厅角落放了架钢琴,还放了一个架子鼓。她看了一下凌恺的公寓,发现作为一个单身男人的公寓来说,已经算太整齐了。哪像自己的公寓,乱糟糟的,她吐吐舌头,自己向来怕做家务,这个算是自己的死穴了,没得救,不过凌恺好像很爱干净,两室一厅的房子里,什么都整理得干干净净整整齐齐的。
她跑到凌恺身边,盘腿坐下,听凌恺弹著美丽轻快的旋律。越听越熟悉之后,她忍不住开始轻哼,然后,她脱口而出:“邂逅。”
凌恺颔首:“我就准备把这首曲子取名为《邂逅》。我们还真是心有灵犀。”
方凌撅撅嘴,哪是心有灵犀啊,自己根本就是听过了,连歌词都能唱出来。算了,先不说了吧,等他写完再说。
“你会弹钢琴啊,我从来都不知道。好像没有人知道嘛。”方凌说。
“弹得一般,以前学过几年,我妈让我学的,我学得还不错。不过后来我开始练武,又迷上了国外的爵士乐、摇滚乐,老是喜欢在架子鼓上面敲敲打打的,钢琴这样安静的乐器就碰得比较少了。所以我只能算弹得还可以吧,算不上专业水准,当然不会拿出来唬人啦。”凌恺笑著说。
“可是你弹得很好听呢,你有机会的话,继续学好不好?我好喜欢听钢琴声,而且你的手指这么修长,弹琴真的很好看。”方凌仰头,带著点撒娇的意思说。
凌恺对她的要求照单全收:“好,以后继续学。然后写很多好听的歌给你听。”
方凌陶醉地闭上眼睛,听凌恺弹琴,虽然不是多么高难度的名曲,可是要命的好听。
凌恺看著坐在自己脚边的她,小小的脸,大大的眼睛,心里,温柔地动了。
一直以为自己还是个懵懂少年,不知情爱为何物,怎么被她轻轻柔柔的一笑,心就动了呢?
喜欢上一个比自己大六岁的女子,会不会有点夸张?他暗想。不过,大六岁又如何呢?她看起来那么小,那么娇弱。
他拿笔记下刚才的旋律,随手写了几句歌词,然后俯身问方凌:“要不要出去吃晚饭,天已经黑了。”
“好啊。”方凌听到吃,向来激动。她总是零食不断,难为她还能保持纤细的身材。这得感谢她妈妈的遗传了,妈妈也爱吃,可是总也不胖。以前念大学的时候,室友最痛恨的就是她没有任何心理负担地猛吃零食,吃的最多的是她,可是最瘦的居然还是她。
走到公寓附近的一个牛肉面小摊,她拉著凌恺坐下,凌恺有点窘:“带著你吃路边摊,真是不好意思。”
方凌不以为意:“路边摊又怎样?好吃就行,我又不挑食。而且,你红了以后想来吃路边摊都难。想想看,到时候边上全是照相机、摄像机,还有一堆蝗虫一样的狗仔队,我看你吃得下才怪。”
凌恺想象了一下,确实有点吓人。不过,自己真的会有这么一天么?看著方凌理所当然的表情,他想,大概真的会有这么一天吧。
看著方凌不太淑女却一点都不会显得粗鲁的吃相,凌恺突然觉得,自己才是他们两个中大了六岁的那个。
吃完面,凌恺坚持要送方凌回A大,方凌也就由他了。反正他最近也没什么通告,就当散步吧,一起走到A大去。
一路上,方凌问了他不少问题,都是跟他正在写的歌有关。她照例给他提了很多建议。后来,又突然想到,就问凌恺:“你国外的歌听得多吗?你刚才好像说过你喜欢国外的爵士乐和摇滚乐?”
“听啊,听Beatles,Eagles, Bee Gees,B.B King, Ray Charles, 还有一些北欧的金属乐队。我觉得Rock和Metal都很有生命力,这些乐队写出的抒情歌,比很多专唱R&B的歌星都来得动人和深情。因为他们一点都不做作,很忠实于音乐,还有生命。其实我并没有倾向于哪一种特定的音乐形式,我觉得功力够深的话,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可以做出动人的音乐来。”
方凌很开心地看他,凌恺在音乐方面,似乎很有自己的见解,完全不用她去瞎操心呢。那么,就看他的本事吧。能成为华人乐坛最红的歌手,他确实是要有自己的本事才行的。这可不是她帮他改造改造形象,过滤一些烂片就行的。
“那你的英文没问题吗?”方凌忍不住问他。他只有高中毕业不是吗?不知道外遇水平怎么样。
“我英文很好。我妈妈在英国念的硕士,后来又是在英国公司工作,没事就要我好好学英文,所以,想不学好都不可能。”
“唱首歌给我听听吧。”方凌央他。
于是他开始轻轻地哼起一首旋律轻柔的老歌,他说是 Bee Gees的“First of May”
When I was small, and christmas trees were tall,
We used to love while others used to play.
Don’t ask me why, but time has passed us by.
Someone else moved in from far away.
Now we are tall, and christmas trees are small,
And you don’t ask the time of day.
But you and I, our love will never die,
But guess we’ll cry come first of may.
The apple tree that grew for you and me,
I watched the apples falling one by one,
And I recall the moment of them all,
The day I kissed your cheek and you were mine.
……
方凌听著他清冷温柔的嗓音,开始觉得,这样来一趟,遇见他,真的是上帝的恩赐呢。
凌恺牵起她的手,和她十指交缠,一步步地往前走,歌声轻柔地飘扬在星星乍现的夜空下,出奇地动人,出奇地温馨。
方凌模糊地想起自己曾经在日记上写下的一段话:
喜欢那种清冷的声音,清冷中掺杂著温柔的声音,冷冷清清的,又缓缓地渗透出一丝温暖。不需要低沉,不需要岁月的沉淀,只要这样的清冷,只要这样的温柔。
我想,如果有这样的一个嗓音,轻轻地、轻轻地对著我说“把手给我,好吗”,我一定会,毫不迟疑地,交出我的手,和我的未来。
原来,所有对未来的猜测和遐想,都只是为了这一刻,为了这样简简单单的感动。 第四章-2
从那天开始,每天早上方凌都会去敲门叫凌恺起床,后来,凌恺索性把备用钥匙给她,任她进出了。
于是她每天都从学校买了早点,再骑上老爸在学校附近给她买的女式脚踏车,专心地开始了自己的助理生涯。
她跟凌恺一起去见过他的经纪人Amy——一个四十来岁的中年女人。
她还没来得及开口,Amy就很严肃地问她:“你和凌恺什么关系?”
方凌挑挑眉:“目前还只是他的助理,未来就不知道了。”
Amy很不高兴地看着凌恺:“虽然你现在谈恋爱不是什么多严重的事,还没有媒体会来关心你的绯闻,但是你还是要注意一些你的私生活。艺人的私生活处理不好,后果会很严重。”
方凌看Amy的紧张反应,觉得Amy对凌恺还是挺负责任的,那么,再看看Amy的眼光怎么样。她先安抚Amy说:“你放心好了。这个不用你说,我也清楚得很。我和凌恺的关系不用你担心,我待不了多久就要走的。而且,凌恺的前途,我比你更关心,不会害他。”
“对了”,她指指凌恺,“你觉得他的新造型怎样?有没有觉得他的气质变了一点?”
Amy点头:“不再像小男生了。感觉成熟了不少。照这个样子的话,凌恺要红,没有问题的。”
凌恺安静地站在一边,看着他喜欢的女人为了他认真地与Amy商讨,心里有些不太熟悉的情绪开始发酵,似乎是一种名叫心动的东西,如果说他之前只是有些喜欢方凌,那么,此刻,他看着认真的方凌,强悍的方凌,这样爱护着他保卫着他的方凌,心,开始动了。
方凌非常直接地跟Amy说:“他的形象如果走奶油小生的路子,估计很快就可以红,但是败得也会很快。我觉得最好把他塑造成一个沉默内敛但又充满神秘魅力的形象,最好要给人那种酸酸楚楚的感觉,让人很想把他抱到怀里去疼惜。这是我对关注凌恺许多年的心得,希望你能认真考虑一下。如果你能挖掘出他所有的潜质,那么,受益的将不仅是他一个。如果你做不到,那么请你明说。凌恺非常优秀,他有潜质成为华人世界里最红的那颗星,所以,我不会让一个没有本事的经纪人埋没他。”
Amy没有生气,反而伸出手:“我接受这个挑战。凌恺一定会在我的手里红起来。”
两个女人握了握手,达成共识之后,方凌对着跟凌恺和Amy说:“《海阔天空》的试镜就不要去了,但是《枭雄》我们势在必得,这是很关键的一步。”Amy点头同意。
凌恺去参加《枭雄》的试镜时,方凌跟他一起去了,她严肃地看着凌恺说:“你的本质是很纯净很阳光的一个人,但是光靠本色的演出,是没什么演艺寿命的。所以,那可以保有你的本质,但是在演戏的时候,你就一定要融入到角色中去。你要演的杀手是一个冷酷的人,所以,你就要收起心里面所有的阳光,明白吗?”
凌恺点头,一边思索一边等候导演叫到他。到他的时候,他肃起一张脸,不发一语,只是冷厉的眼神冰冷地扫了一眼和他配戏的人,导演一下子就拍板,大喊,就是你了。
于是,凌恺接下了他演艺生涯中至关重要的一个角色。 第五章-1
之后的日子里,凌恺的工作并不多,除了一部《枭雄》在拍,他没有什么别的工作要做。之前那些路人甲乙丙丁的跑龙套角色,在方凌的示意下,他也不再接了;至于唱片方面,唱片公司因为他第一张专辑反应平平,所以迟迟没有为他安排发第二张唱片,凌恺跟公司商量过之后,决定自己写歌自己唱,往创作歌手转型,所以有空的时候,他经常会弹弹琴,写几句歌。
因为凌恺工作不忙的关系,方凌也就没有如她所说地当一个全职助理,主要是她发现凌恺的记性比自己好很多,做事有条有理的,在生活细节问题上,方凌根本就帮不了他什么,因此当方凌发现自己这个助理根本还没有被她协助的对象称职,她也就索性光明正大地偷懒摸鱼了。所以她除了偶尔去片场探探班,看凌恺的新片拍摄情况,基本上都不像正常的助理一样在凌恺身边跟进跟出。
凌恺在新片里的戏份并不多,但是他经常去看剧组其他演员的拍摄,所以也经常不在家里。方凌倒是经常窝在他的公寓写歌词,想想自己好歹也是中文系毕业的,又有个古代文学教授的老爸,不帮凌恺写点优美的歌词,似乎太浪费了。
凌恺曾经问过她,这样天天过来陪他,她爸爸有没有什么想法,方凌诚实地说:“爸爸知道你啊,我都跟他说过了。我说要做你的助理的,爸爸一向尊重我的意见,不会随便干涉我的决定。”
凌恺说:“这样真好。”他摸摸方凌的长发,看向窗外,眼神有些悠远,然后他平静地说:“记忆中,我从来没有和我的爸爸相处过。一直都是和我妈一起生活。妈妈性格很独立,很开朗,和你有点像,当她发现爸爸和别的女人有了暧昧不明的情愫之后,很快就和爸爸离婚了。”
方凌伸过手,很习惯很自觉地环住他的腰:“那时你多大?”
“也就两三岁吧,我没有印象了,都是妈妈后来跟我说的。”
方凌凝视凌恺,发现他表情轻松,看不出对自己的过去耿耿于怀的样子,也就放心了一些,然后问道:“你妈妈就抱著你和你爸离婚了啊?她个性很强悍哦。不过换了我也会这样”,她习惯性地皱皱鼻子,“一定要一心一意的感情才行。爱情必须纯粹,必须专心,一丁点的杂质都不能有。”
凌恺回抱住她,带著一个怀念的笑容说:“是啊,妈妈很强悍,性子很倔,爸爸怎么挽留她都不肯跟他再在一起生活,坚决要离婚,爸爸给她的钱,她一分都没拿,只肯收下爸爸给我的钱,算是给我的教育基金,她说她可以拒绝我爸的一切好意,可是没有资格代替我去拒绝来自父亲的关心。”
方凌重重点头:“我好欣赏你妈呢,她真的很棒。”
“可惜她这些年一直过得很累,我外公外婆在她念大学的时候就车祸去世了,她靠著保险金念完大学,安排自己的生活,后来还申请了英国的大学念了硕士回来。好不容易结婚了,又被丈夫背叛。她在工作上倒是一直满顺利的,但是职场上,一个单身离异的女人,又带著孩子,总是要比别人累一些,受到的歧视也多一些。”凌恺轻轻喟叹。
“不过妈妈从来没有让我吃过一点苦,她一直都把我的生活照顾得很好。她离开之前,把这套房子过户给我,还把她这些年为我存下的钱还有我爸给我的钱都存到了我的户头上,说是给我的发展基金。”
“那你妈妈……”方凌咬咬嘴唇,不知道该怎么问他。因为所有关于凌恺的报道,都没看到凌恺和妈妈一起出现过,也没见凌恺提过他妈妈的近况什么的,难道他妈妈?她有点不敢想,又怕自己真的猜对了。
凌恺笑笑,看懂了方凌的犹豫:“你别乱想啦,妈妈嫁人了,跟著继父搬到英国去住了。我没跟她一起去,他们有自己的生活,我也有我的路要走。她为我付出了很多,我不想再妨碍她得来不易的幸福。”
方凌摸摸他平滑的眉,果然看不到他有一点点哀怨,原来家庭并没有对他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啊,那他以后的那种如影随行的忧愁和沧桑,难道真的是自己造成的?天哪,她觉得自己好残忍。想想,又不是自己能决定的,还是怪上帝好了。可是再想一想,她又不敢怪上帝,因为自己能和凌恺相遇,已经是一个奇迹了。
凌恺捧住她的脸:“在想什么呢?那么出神。”
方凌故作神秘地笑笑,惹来凌恺一阵追杀。方凌怕痒,被他挠得逃来逃去,凌恺还很神气地说:“这么怕痒,有没有出息啊?”方凌喘息著,看实在躲不过,决定反攻,攻击是最好的防守嘛,她决定试试。迅速地把手伸向凌恺的手臂内侧,发现凌恺浑身一颤,哇,劲爆,凌恺真的怕痒,而且好像比她还怕。“哇!你也怕痒!还欺负我!!”方凌大叫,扑到凌恺身上,一顿狂挠,这回轮到凌恺求饶了,可怜一个身高一八三的高大男生,痒得在地上滚来滚去。方凌忍不住得意起来,终于扳回一局,耶!
一把将方凌从地板上抱起,凌恺戏谑道:“喂猪去咯!”然后一路抱著娇小的方凌往家边的小吃店走去。
目瞪口呆地看著方凌在解决掉一笼烧卖之后,满足地塞下第8个叉烧包,凌恺只觉得胃里一阵发麻:“你怎么吃得下这么多点心啊?很腻的,多吃点正餐好不好?”
方凌张牙舞爪地瞪他:“我就喜欢吃点心,吃零食,不许破坏我的乐趣,不然我吃你哦。”
凌恺暧昧一笑:“欢迎来吃。”方凌很没出息地收拾了自己的爪牙,脸又绯红起来。
骑著方凌的自行车,凌恺载方凌回A大。秋风习习,有一点凉意,方凌躲在凌恺背后,看他宽宽的肩挡住大半的风,她开心地在车上乱晃。凌恺向后伸出右手,抓住顽皮的她:“我很久都没骑过脚踏车了,为了你的安全著想,还是乖一点比较好。”
方凌吐吐舌头,温驯地把头靠在凌恺背上,不再乱动。这一刻,万籁俱寂,只剩下心跳的声音。
到了A大,时间还早,方凌把车停好,问他:“要不要在校园里走走?”凌恺欣然应允。
两个人静静地牵著手往前走,就像校园里大部分的情侣一样。
走著走著,方凌看到操场,拉著凌恺进去,在单杠边上,她轻盈地跃起,翻转,把凌恺吓出一声冷汗。方凌还呵呵直笑,说:“我体育课上最厉害的就是单杠,因为我身体轻,柔韧性好,我也喜欢这样轻盈的感觉。美么?”她翩翩落地。
凌恺猛地把她拦腰抱起:“这样也可以有轻盈的感觉。”他抱著方凌走,还时不时地抛起她一下,把她乐得笑个不停。然后,在长长的跑道上,在满天星子的见证下,凌恺俯身,吻上了她菱角一样娇嫩小巧的红唇。
她在凌恺怀中轻轻颤抖,凌恺把她放下,让她靠著自己站稳,然后,再一次地、深深地吻住了她。
心刹那间圆满起来。方凌感受著凌恺温柔的吻,温暖的唇,伸出手去,紧紧抱住,虔诚地回吻了他。
凌恺细细地吻著,把她当成易碎的珍宝般呵疼,好久好久以后,他才离开她小巧的唇,在她耳边轻轻地唤她:“凌凌,凌凌,我的凌凌……” 第五章-2
“开门开门开门!”方凌用脚踢著门,没一会儿凌恺就跑出来开了门。一脸凝重地看著她:“发生什么事了?”他有点疑惑不解,昨天分开的时候还柔情蜜意的,怎么睡个觉起来,就听到方凌杀气腾腾的声音了。
“没事啊,我手里拎太多东西了,没手拿钥匙开门。嘻嘻。”她调皮一笑。
凌恺无奈地看著她,接过她手里大包小包的东西。
把占据大部分体积的零食在自己写东西的桌子上放好,方凌拿出早点,还有一包衣服,对凌恺说:“吃完早点试新衣服哦。我给你改了两件外套,一件风衣。天开始凉一点了,要穿外套了。”
凌恺抓住她忙碌的手:“我看看,有没有被针扎到。”
“猪头啦!”方凌抽出手敲上凌恺的脑袋:“我的水准有那么低嘛!”她得意地拿出外套,想当初她对衣服的感觉和手艺好得连妈妈公司的设计师都问她有没有兴趣做这行了,怎么可能会被几件小小的外套难倒,她哼哼两声,自己动手裁剪两件都没问题,别提只是改装一下了。
她突然想到:“对啊,我才真是猪头哦,我怎么就没想到给你做两件衣服?我可以去找合适的面料做两件嘛。”
凌恺一把抱过她:“别忙啦,快来帮帮忙排戏吧。我这场戏找不到感觉。导演说我眼神和气息不对。我不明白要怎样才行。”
方凌拿过他的剧本研究,一边还不忘塞点东西到自己嘴里。凌恺看著自己昨天刚刚亲吻过的樱桃小嘴居然一口就能塞下一只奶黄包,忍不住摇摇头,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他看著方凌吃没吃相坐没坐相的,一点都不觉得碍眼,反而越看越喜欢,这样率性聪颖的女孩,才能抓住他的心吧。以前从来没有对谁动过心,因为有爸妈感情破裂的例子在,对于感情,他一直小心翼翼。他长得好,在学校念书的时候也有不少女生对他有意思,或明示或暗示地要和他交往。可是他总没法动心。没法说服自己,一张好看的脸蛋,或是一颗聪明的脑袋,就能吸引他的眼光去关注,去交托自己的一生。或许,没法交托感情,正是因为他从来没有碰到过和他一样严肃认真地对待感情的人吧。所以,他不会傻傻地去把自己的心交给一个只是想拥有一段青春记忆的女孩。
这些年,他一直看著妈妈洒脱地生活,洒脱地遗忘过去,洒脱地追求未来。可是妈妈几乎不给任何人机会去接近她的心。他想,妈妈是害怕吧。当初虽然洒脱地离开了爸爸,可是,心里面受到的伤害一点都不会少。幸好后来遇到了江叔叔。江叔叔八年前被总公司派来香港一年,和妈妈成为了工作上的搭档,一年期满,回英国之前,他跟妈妈求婚,妈妈其实很喜欢江叔叔,但是她毫不考虑地拒绝了。江叔叔倒也有耐心,在英国还经常写信打电话过来。有假期的时候,也会特地飞过来看妈妈和他。妈妈终于肯放下心防,在他的鼓动下,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准备跟江叔叔一起去英国。公司一直很欣赏妈妈的办事能力,所以没批准她的辞职,知道了她要辞职的原因之后,反而跟总公司推荐,让总公司下了个调令,让她去英国总公司报到。这样,妈妈和江叔叔谁也不用放弃工作,结婚后还可以当同事。兜了一大圈,总算圆满。
凌恺入神地看著方凌认真的表情,看著方凌念念有词地研究着他的剧本,他忍不住偷亲了她一下,说:“怎么办?我好像已经太喜欢你了。”
毫无疑问,方凌厚厚的脸皮又一下子薄了起来,连耳朵都红得晶莹剔透的。凌恺大笑地把方凌抱到自己腿上,把她困在自己怀里,才觉得满足了。怎么办?好像真的动心了呢,动得天翻地覆了。那么,就她吧,就是她了。
方凌静静地在他怀里窝著,过了好一会儿,她才闷闷地自语:“我好喜欢你这样开开心心的,真不想看你的眉眼沾染忧伤。可是,可是,或许这就是命运的安排吧。我们都逃不掉。”
“好吧,既然逃不掉,让我们联手来打一场漂亮的仗。”方凌抬头,认真地说。
凌恺不太明白她的意思,有些不解地看著她眼底的不舍与坚定,他没有再多问,喜欢了,就相信了。他不会让那些猜疑之类的无聊情绪来破坏他们之间的感情与信任。
方凌翻著剧本,对凌恺说:“你找不到剧本里要的感觉吧?那种失去过一切之后、却又不得不为了某些责任而继续强悍的感觉?那种明明心如死灰、却还有时候想要燃起一丝希望的感觉?是吗?”
凌恺点头:“我想象不出这种感觉。想象不出一颗脆弱的心要怎么表现出强悍的气息,想象不出了无生趣的人又怎么会想要和主角去争夺对他来说并不重要的东西。他只是个杀手,冷酷应该是他最重要的气质才对吧。”
方凌看著他,他还只是个孩子呢,即使聪明,懂事,平和,乐观,他毕竟还只是个二十岁的孩子呢,理解不了这种百转千回的辗转情感吧。她温柔地笑笑:“你演的这个角色,是一个非常冷酷的杀手,可是,如果你好好研究一下剧本,把前因后果全部串起来看,会发现他曾经是一个品行端正的公务人员,有著辉煌的前途,美好的爱情。他的爱人美丽、温柔,可是在婚礼之前被黑道帮派七炎帮掳走,只是为了要挟他偷窃政府的机密。他不愿意做出背弃良心的事,可是爱人的生命就捏在七炎帮手里,他们甚至威胁说要轮奸他的爱人。他在挣扎的时候,七炎帮的对手、一个冷血杀手雄天出现,答应帮他解救出他的爱人,条件是,他要拜雄天为师,传承雄天的衣钵,从此,做一个无名无姓的杀手。”
方凌给了凌恺一些时间去思考,然后继续说:“许子信挑上你演这个角色,应该就是看出了你的正直和乐观,你有著那个杀手最初的温柔性格。现在你该好好想一想的是,当你生命中的阳光被夺走,当你从一个天之骄子一下子变成了一个永远不能在阳光下出现的杀手,你的心里会有怎样的痛苦挣扎?你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解救你的未婚妻。你做到了,可是你再不是那个能给她幸福的人,而只能,在远远的地方看著,看著你的爱人,从伤心到绝望,从绝望到爱上别人,为别人生儿育女,为别人洗手做羹汤。她终于能够得到一份平凡的幸福,而你,却一辈子都必须在黑暗中度过。你仅有的阳光,就是看著这个你深爱的女人露出平凡满足的笑容。”
她蒙住凌恺的双眼:“想象一下,如果你真的是这个杀手,而我是你那无缘的爱人。你会怎样?心会不会痛?会不会明明活不下去支撑不下去了,却还是想要坚韧地活下去,用你的强悍不落痕迹地保卫住我的平安和幸福?”
凌恺困难地点头,他抱紧方凌:“我懂了,我知道该怎么演了。”
过了好一会儿,他又说:“凌凌,不管发生什么样的事,我都不会放开你的。我可以理解这个杀手的心情,我一定会演好他。可是,我不是他。我爱著的人,就会爱到底,你的幸福,一定得是我来给。”
方凌颔首:“嗯,我知道。所以,不管上天有怎样的安排,你一定要记住今天说的话,我们一定一定会在一起。”
后来导演来电话,说今天要赶拍一场戏,是杀手的爱人嫁人的那场。杀手只要在镜头前出现几分钟。方凌捏捏凌恺的手:“我们一起去。我会在边上看著你,你一定会演出这种感觉的。”凌恺点头。
一起赶到片场。导演正在拍一段婚礼,是杀手爱人的婚礼。这段拍完之后,要专拍凌恺的一幕,拍他在婚礼外面的一棵大树上,独自静坐,几乎忍不住要冲进屋里带走新娘,几番挣扎,最终,在新娘粲笑地投入新郎的怀抱中那一刻,颓下双肩,黯然离去。凌恺之前的戏份,都是在不停地杀人,几乎从来没有过任何表情。只是装酷就行。但是今天这场戏,他必须把所有的感情,都浓缩在几分钟的表演中去,对于一直比较单一的表演来说,这场戏算是比较高难度的了。
方凌著迷地看著凌恺,过来的路上他还对她灿烂地笑著,到了片场,换好衣服,整理好发型,凌恺就开始肃起眉头培养情绪了。
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到位之后,导演一声“action”,凌恺眼神开始迷离,带著些许茫乱,他把眼神放远,专注地“看”著婚礼中那个光芒四射的女子(这一场导演只拍凌恺一人,他被要求一个人表演出所有的动作和情绪,导演之后再让剪辑师把婚礼那场和这场穿插到一起)。他的眼神柔和,他的眼神冷清,他的眼神挣扎,但是他仍然没有任何表情,仿佛所有的冰霜都冻结在他的脸上。但是,周围的人,包括导演,都被他深邃的眼、挣扎的眼神所吸引、震撼。凌恺的手慢慢伸出,对著新娘的方向,似乎想要抚上那朵灿烂夺目的笑容,新娘偎入新郎的怀抱,新郎抱起巧笑倩兮的新娘转圈,新娘逸出一串清脆动人的笑声,凌恺的手颓然放下,紧紧地握拳,他闭上眼,再睁开眼的时候,他已是原来那个面无表情、眼神如一汪死水的杀手,他从树上跃下,黑色的风衣扬起,他孤寂的背影迅速消失在街角……
导演看得差点忘了喊停,直到已经整理好自己情绪的凌恺走到导演面前,问他:“这样可以吗?不行的话,我还可以试试别的表现方式。”
导演激动地拍拍他的肩膀,频频点头:“我真的没看错人。就是你没错,你才能演出这种感觉。”
凌恺高兴地点头,对导演的肯定,他还是非常的意外和激动,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终于不用演那种跑上来大喊一声,然后就被人砍死的流氓甲,或是被女主角电到,装强斗狠地去找男主角撂话,再被讥讽一顿的路人乙了。这样已经很好了。他真的很开心。
方凌眨眨眼,用力地眨掉差点流出的泪水,这死小孩,领悟力还真强!她走上前,检查他有没有受伤,刚才从树上跃下的时候,吓了她一跳,她以为导演会安排替身,没想到凌恺自己就跳了下来。虽说知道他练过武,但是这么跳下来也委实夸张了一点。凌恺享受著她温柔的关怀,心已经完全从剧情的激荡中回过神来。
导演又走了过来,对凌恺说:“这个角色不算很重,但是你演得好的话,绝对能盖过主角的风采。”
“对啊”,方凌接口,“想当初Brad Pitt在《末路狂花》中不还是小角色一个,拍完之后,全美国的女人都为他疯狂了,所以角色小不要紧,但一定要表现出自己独特的风采。”
导演看看方凌:“你还满有见地。”方凌神气地回答:“那是当然,我还知道啊,你很厉害哦,会成为非常非常有名的导演。以后不要忘了凌恺,你们的事业绝对可以互相促进。”
导演当然不可能知道方凌的来历,以为她只是在捧他,于是很开心地说:“如果我真有这么一天,一定会随身携带凌恺,呵呵,我要他当我的御用演员。我真是太欣赏他了。”
说完,他哈哈大笑著走了,去看刚才拍下的片段。方凌趁人不注意,用力地扳下凌恺的头,献上香吻一个:“你刚才真的好棒,看得我揪心,心都痛了,怎么办?”
凌恺大方地说:“等会儿亲到你心不痛为止,好不好?”然后低头,等著看方凌的脸慢慢红起来。可是,等了半天,却看到方凌气愤地握起小拳头打他:“你就喜欢逗我,看我脸红很好玩是不是?”
凌恺沮丧地看著方凌异于平常的泼辣,没有等到预料中的红脸小姑娘,真是郁闷。他俯首啾啾两下,终于把佳人的脸亲红了。他满意地笑笑,终于肯放过方凌。
方凌嘴里直嘟囔:“气质,气质哪。这哪像凌恺嘛,三八兮兮的。”嘟囔归嘟囔,笑容却藏不住了,越笑越开心,笑容灿烂得看花了凌恺的眼。真好,虽然和她的认知中的凌恺不一样,可是,现在这样的凌恺,她好喜欢。这样单纯开朗的凌恺,让她的心暖暖的,不像以前,看到凌恺海报上清冷的眼神,听著凌恺温柔忧伤的歌声,她的心总会抽痛。现在这样,真好。 回到凌恺的公寓,方凌问他:“你的新歌写得怎么样?”
凌恺有点苦恼:“我写的都偏摇滚一点,公司觉得这样和我的形象不是太符合,希望我写抒情一点的歌。可是我不太喜欢写抒情歌,或者说有点不太敢写,因为一不小心就写成滥情了。其实我听北欧的金属乐,他们吵的时候可以吵得要命,好像要把整个生命都吼出来一样,可是安静抒情的时候,又忧伤得让人想掉眼泪。让人觉得,这才是感情,这才是音乐。很多抒情歌和他们唱的比起来,都显得太软弱,太假了。可能我还不太能把握好分寸吧。”
方凌点头:“认真想想,你会找到一个平衡点的,在市场和自己的喜好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不管用什么样的形式去做音乐,只要别忘了自己最初的坚持就好了。一定要认认真真去做事,要真诚地去写,去唱,不能偷懒,不能拿很烂的东西出来欺骗听众。知道吗?不会我会打你哦。”她威胁地扬扬自己的花拳秀腿。
凌恺认真地点头:“我不会偷懒的,当初想走这条路就是因为喜欢音乐,所以我妈去英国之后我就开始闯演艺圈了。可惜一直不太成功罢了。但是不管什么时候,我都不会糊弄的,我会把所有的观众和听众都当成是你,认真地把我的感动演给你看,唱给你听,好不好?”
方凌摸摸凌恺的脸:“你真的不像只是二十岁。可是,我喜欢这样的你。这样有自己的想法和坚持,真的很好。”
说著,她拿出几首歌词,微微皱著眉,她说:“最近写的。还是不太满意。我以前没试过写歌词,老是喜欢大段大段的文字拍出来,不适合当歌词。这几首算是勉强可以用的。我有时间的时候还是会继续写。我想帮你把这张专辑的歌词写好。这些你先将就看看,我会再改进的。”
凌恺拿过来看看,很好啊,干净、清澈,确实很像方凌的笔调。
他拉著方凌到钢琴前坐下:“你听听,这样的旋律配不配第一首的词。”
然后他开始弹奏,一连串狂风暴雨般的节奏之后,轻柔干净的调子响起,他轻轻唱著:
有一天
风很大、天很阴的一天
她说
我想和你一起看星
天很暗
没有星
没有梦
这是世纪末最后一次遗憾
另一天
万里无云
天蓝得清澈的一天
我说
我想去看星
和你一起
天暗了
星星很亮
星星很美
天边有一颗
灿烂的流星
后来
少女老了
少女走了
少女再也不看星了
我却
对著天空说
我想带你去
看星
永远
每一天
每一夜
我都看星
孤独地
寂寥地
星很亮
每夜都很亮
少女已远走
到了一个
满天都是星子的国度
再没有等待
再没有泪水
因为
星星已在触手可及处
好想去看星
和你一起
少女老了
少女走了
少女再也
不看星了
方凌轻轻地跟著旋律哼唱,凌恺的声音清澈、温柔,方凌的声音干净、甜美,他们的声音,在琴声中交缠,交缠……直到好多好多年以后,凌恺依然能清晰地想起那时的歌声。 第六章-1
方凌每天晚上从凌恺那里回来的时候,方南都已睡下了。早上方凌又赶场一样地冲到凌恺那儿去,所以方南起床的时候,公寓里又是空空的了。住在同一屋檐下的父女俩,竟然好多天都没说到话了。方南摇摇头,还真是满搞笑的。
想著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女儿,居然只比自己小了十几岁,不知道的人,搞不好还以为他在外面和女学生同居了。方南苦笑,这样的事情,真是闻所未闻,可是,对于自己的女儿,他还是了解的,所以,即使事情很难让人接受,他还是相信了眼前这个大方凌。
方南今天特意起了个大早,想逮到这个行踪飘忽的女儿,好好谈一谈。他走进方凌的房间,准备叫醒方凌,伸出的手突然又停住了。他看看睡梦中的方凌,唇角还带著甜美的笑,不知道在梦什么,那么开心的样子,有点不忍心打断她的好梦。这个女儿,一直是他和妻子的开心果。不管如何,她过得快乐就好。所以对于凌恺的事,他并没有多说什么,他相信二十六岁的方凌,有她自己的打算和主张,不需要他去扮演强权的父亲,以疼爱女儿为由去伤害她。
电话铃响起,他过去接起,是他的妻子,方凌的妈妈。她经常加班,怕晚上打电话会吵到丈夫,所以都是早上打电话过来。
“嗯,我这里一切都好,跟学校新派过来的客座教授交接好之后,我就准备回来了。”方南跟妻子说最近的情况,这也是他为什么要和方凌聊天的原因,他要回大陆了。
“好的,定了哪天回来我会告诉你的。”他跟自己忙碌的妻子说著,发现方凌已经起床,从房里出来了。
“爸,早。”方凌打了个招呼,就钻进卫生间了。
电话那头的人听见了方凌的声音,很疑惑地问:“老公,我怎么听见女人的声音啊?你不会给我搞外遇吧?”
方南失笑:“我哪有那个本事?不过这件事情,真是不知从何解释起。你等等啊。”然后,他叫方凌过来跟自己老妈打个招呼。
方凌瞪大眼睛问方南:“是老妈?哇,和十年前的老妈对话。这次情况真是够乱的了。”
方南把电话给她:“自己跟你妈解释吧。她要不相信再把电话给我。”
方凌接过电话:“老妈。”
电话那头一片寂静。过了几秒,方凌正想再叫一声,那边有声音了,却似乎不是在对她说,而是在对别人说:“凌凌,过来,叫我一声听听。”
电话那头隐约传来一个充满朝气的声音:“老妈!干嘛啦?我上课要迟到了。对了,帮我亲亲老爸,我走啦。”
方凌叹气,没想到居然能听见十年前的自己说话,真够乱的。老妈也够搞笑。
她摇摇头,对著听筒说:“老妈,我是凌凌啦。别怀疑,真的是我。不过不是你身边那个,是十年后那个。我二十六岁的时候穿越时空,到了93年的香港。现在走投无路,幸亏还有老爸可以投靠。”
她听见老妈哈哈大笑,然后大吼一声:“方南,给我接电话!”
她同情地看著老爸:“老妈似乎不相信我,你好好解释吧,呵呵,自求多福啦,我帮不了你,你老婆好像抓狂了。”
她搬把椅子往边上一坐,看方南头疼地跟妻子解释,越看越爆笑,老妈不会真的以为自己是老爸的外遇吧?
方南说了半天,那边大概半信半疑了,方凌突然想到有一件事一定可以说服老妈,于是凑到电话那儿轻轻地说:“我十六岁生日,也就是没多久以前,有位对你很有意思的叔叔爱屋及乌地送了一个很漂亮很昂贵的洋娃娃给我,哈哈,为了怕爸爸乱想,你叫我保守秘密,对不对?记得吧?”
“啊!不会吧,你真的是凌凌?”她老妈终于相信了。
方凌再好好地把当初跟方南说的那些情况全部跟妈妈汇报了一遍,然后听到妈妈很梦幻地说:“哇,凌凌,你好浪漫,穿越时空去追求自己的爱情呢。老妈挺你。”
方凌谢过三八的老妈之后,把电话交给方南,他们说了几句之后就挂了。虽然很想三个人好好商量情况,但是方妈妈得上班去了,所以全权交给方爸爸处理。
坐在餐桌边上,垂涎地看著老爸端出熬好的白粥,和几个小菜,方凌感激得双手合十:“老爸,你真是个新好男人哦,真搞不懂老妈怎么能把你骗到手的?她那么三八,除了脸蛋能看,好像没什么女人的优点哦。”老妈不喜欢做家务,基本上不会做饭,经常加班,真是搞不懂这样跟贤妻良母完全搭不上边的老妈怎么能骗到这么温柔又全能的老爸。
方南好笑地看著自己的女儿数落她老妈的缺点,忍不住提醒:“你很像在说自己呢。”
方凌想了想,决定不理会老爸的嘲笑,她很厚脸皮地说:“我很会吃,会让做饭的人有大大的成就感;又会撒娇,会让我撒娇的对象觉得自己很有男子气概;我对工作也没什么太大的企图心,不会打击到男人弱小的自尊和骄傲,所以,除了不会做家务,基本上做个贤妻良母还是没有问题的。”
方南失笑,这个女儿和自己的老婆真的好像,凌恺得多保重了。他想到自己可能的女婿人选,帮他捏了把汗。
方南一边吃早饭,一边说:“商量一下实际的问题吧,现在已经十一月,我要回大陆了,学校那边催得紧,那边的新学期已经开始一个多月了,我不能让学生等太久,我带的那些研究生已经有一年没看见过他们的导师了。所以学校派了另外一个教授来接替我在这边的客座教授一职。你接下来怎么办呢?”
“我也不知道啊。可能住到凌恺那儿去吧,我等下和他商量一下。”方凌很自然地说。
方南有点尴尬地说:“那个,虽然有点干涉你,但是爸爸还是要说,你要注意一点分寸哦。”方凌的脸红了,听自己老爸这么别扭地暗示她男女之别,还真是乱尴尬的。
她草草结束这个话题:“好啦,我知道,我二十六岁啦,不是十六岁,你就放心啦,不用担心我。我不欺负别人就行了。”
方南埋头喝粥,喃喃自语:“天知道,我就是担心你会欺负凌恺啊。”
他喝完一碗粥,问方凌:“你就一直在这边,和凌恺一起?然后怎么办?03年的方凌不知道怎么样了。”
方凌老实地承认:“我也不知道怎么办,就在这边等著哪天一觉醒来,看到我熟悉的房间,那我大概就算回去了吧。虽然很舍不得,不过我还是希望可以回去。不然,03年的凌恺不知道会乱成什么样子。”
方南早已接受了一切很难用常理去解释的事实,也接受了凌恺和自己女儿之间的这一场很奇妙的缘分。他们家向来崇尚平等和自立,所以从方凌懂事起,就很少干涉方凌的决定,向来都是方凌有了疑问去问他们,他们才会提供自己的意见。
他拍拍方凌的肩头:“那你就安心在凌恺身边待著吧,爸爸相信一个肯死心塌地等你十年的男人,不会让我们失望的。我和你妈,就等著十年后凌恺来提亲吧。”
方凌害羞了:“爸,我还不知道十年后凌恺会怎样呢。”
方南见状一笑,女儿居然还会害羞,这个凌恺,看样子是真的不错。
“好了,那我也要去学校了,你带上早点去凌恺那儿吧。”方南终于肯放人。
方凌收拾了一下桌上的东西,突然想到一点,郑重地对方南说:“爸,你回去之后,除了跟老妈说起这事,就不要再跟别人提起了。也不要对十六岁的我多说什么。那个时候的我,不会接受这样荒谬的说法的。可能反而会因为叛逆,去喜欢别人也说不定。我要一切如常,好吗?”
方南郑重点头:“我明白。在你没有主动提起之前,我们不会跟你说起这些事的。”
达成共识之后,父女俩一起离开屋子,各自往自己的目的地去了。 第六章-2
骑著小巧的脚踏车到了凌恺那儿,开门进屋,发现凌恺已经出门了。桌子上放著纸条,写著:凌凌,我去公司交歌,可能会下午才回来。
方凌撅撅嘴,凌恺不在啊,那她自己打发时间好了。
趴在客厅的大书桌上,方凌开始画起弹琴时的凌恺。她一笔一笔用心地勾勒出凌恺的轮廓,飞扬的手指,愉悦的神情,画得开心起来,她忍不住亲了亲画中的凌恺。
从03年带来的速写本早已画满,她又买了一本继续画,反正自己也不是专业的,只是业余地学过几年画画而已,所以她也不挑画纸,随便买就行。画完,照例在背面写上几句:
喜欢你认真的神情,
喜欢你稚气的模样,
喜欢你深邃的眼睛,
喜欢你修长的手指,
好喜欢,
好喜欢。
她皱皱眉,这写的什么呀,很像在告白呢,不过算了,就这样吧,反正从现在开始矜持也来不及了。
她突然想到,自己当初是背著背包来的,那回去的时候还是得背回去才好,她继续皱眉,那岂不是自己每天晚上都要抓著背包才安全些啊?
哇,她大叫了一声,真头痛。决定还是继续写歌词就好。
翻开草稿,她开始凝思,究竟要怎样的歌词才符合凌恺的风格,虽说旋律比较重要,但要是歌词能写好,还是会给歌曲增色很多。她偏著头,想著自己念书时很喜欢的一些新诗,想到从小就听老爸念的那些唐诗宋词,点点头,决定把歌词写含蓄一些,糅杂一些诗词的痕迹进去,应该会比较优美吧。
她咬著嘴唇,一句一句地在纸上写了起来。要很认真很认真地帮助凌恺才行呢,这样,他们才有重逢的一天。
写写弄弄的,几个小时就过去了。她看凌恺还没有回来,决定自己买些东西来做饭吃。
去附近的超市买了不少材料,她大包小包地回到凌恺那儿。
然后,突然想到自己蹩脚的厨艺,这里又没有电脑给她上网找菜谱,怎么办?
伤脑筋了半天,她决定做意大利面。离开食谱之后,她也只会做这个了。她记得洁云超喜欢吃意大利面,有次抓著她一起对著食谱研究了半天,后来还找方凌的高手老爸指点过,所以应该能吃。
她手忙脚乱地做好两盘面,看著样子还不错的面,再看一团混乱的厨房,不知道自己怎么有本事把厨房搞成这样,明明只做一道面而已啊。正认命地收拾著自己造成的一片狼借,凌恺回来了。他惊讶地看看了战场般的厨房,再看看灰头土脸的方凌,很不想打击她的积极性,可是实在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把方凌拉出厨房,他卷起袖子说:“我来吧,小姐,你去餐桌那儿等我吧。”
方凌恶狠狠地盯著凌恺飞快又熟练的动作,扑上去咬住凌恺的背,大叫:“好丢脸啊,你怎么比我还会做家务。我才是女人耶!”
凌恺笑得不行,洗完手,他把方凌拉到身前:“你忘了我一直跟我妈相依为命啊,我妈工作很忙,我总不能什么都让她做吧,所以我放学回家,都在我妈回家前收拾屋子的,有时候还会帮她做好饭。不过我做的饭味道也一般就是了。因为我妈不太愿意让我做那些。她老觉得是她失职了,所以唯一的孩子才这样早熟,连做饭都要抢著做。为了不让她乱想,我就没再研究食谱,还是把做饭的机会让给她了。”
方凌很挫败地问:“你会不会觉得我很不像女人啊?我可以去学的,你给我点时间就行。”
凌恺帮她理理长发:“不用啦,手柔柔嫩嫩的多好,这些事就别多操心了。你要喜欢吃家常菜,大不了以后我做饭给你吃就好了。我有空研究研究菜谱,记得以前我还是满有天分的。”
“嗯,我很想尝尝你做的菜呢,不过你不用特别去研究啦,咱们在外面吃就行了,反正也不是吃多贵的饭店,不算浪费啦。以后真想吃家常菜,也要我们一起动手 ,好吗?我不要做那种纯蠢的小公主,我喜欢宠你,不能什么都丢给你做啊。”
凌恺温柔地笑笑,他的方凌,总是这样善解人意,不会无理取闹,不会一味索取。
一起解决完意大利面,凌恺喝著方凌泡的柠檬红茶,对她说:“面和茶都不错。今天记小功一支。”
方凌乐了:“真的不错?不要勉强哦。”想想又很得意地说:“面我不敢说,不过泡茶我可是很厉害的哦,咖啡馆里喝过的那些茶我都能泡出一样的来。不过我还是最喜欢喝柠檬红茶,简单,呵呵。我懒嘛。”她吐吐舌。
“对了,我爸很快就要回大陆了,怎么办?我能住你这边吗?”她问凌恺。
凌恺环视了一下屋子:“以前我妈的卧室被我改成衣帽间了,不然倒可以当客房给你睡,要不这样吧,你睡我的房间,我到客厅来睡沙发好了。”
方凌摇摇头:“你那么高,睡沙发不要难受死啊。算了,还是我睡沙发吧。”
凌恺没好气地说:“我总不能让你一个女孩子睡沙发吧。就这么定了,我睡沙发。”
方凌撇撇嘴,决定阳奉阴违,到时候自己往沙发上一霸,他还能把自己扔下去不成?嘿嘿,现在先不跟他争了。
“对了,新歌情况怎么样?公司那边能过吗?”
“应该没什么问题,因为是自己写的歌,对自己的音色和音域比较了解,都是比较适合自己唱的。公司看可以省下一笔买歌的钱,也挺高兴。不过新专辑预算不高,可能宣传上面指望不了什么了。”
方凌点点头:“这样啊。”她歪著头想想,要是新专辑出来的时候她还在的话,她一定会用心地想点招数出来,帮他好好地宣传一下。
方凌拍拍手:“好啦,正事谈完,我们今天好好做做功课,我仔细观察过了,你虽然上过训练班,可是我总觉得你的演技还有很大的空间可以去发挥去改进,所以,我们应该找些好片看看,观摩一下巨星的演技。走啦,出门找影片去。”
凌恺带著她到了一家租录影带的地方,方凌仔仔细细地把整家店翻了个透,找出了自己非常欣赏的一些国外演员的影片,连有名的女演员的片子的都不放过。她对凌恺说:“表演都是相通的,女演员的一些表演技巧,你也可以学起来,去掉女性的那份妩媚就行。”
抱著一堆带子,两人回家做功课去了。
在客厅看电影的时候,方凌一直喋喋不休地指手划脚,发现凌恺不看电影只看她了,她脸红了:“我是不是太烦了啊?你自己看吧,我闭嘴就是了。”凌恺温柔地笑:“不烦,只是觉得很感动,你对我真的很用心。谢谢你,凌凌。”
方凌舒服地躺在凌恺的怀里,不以为意地说:“喜欢一个人,不就是应该对他好吗?我不觉得自己做了什么多了不起的事,我只是很单纯地在喜欢你。因为喜欢,所以忍不住要把全世界都捧到你面前来。你自己好好看吧,我刚才确实有些啰嗦了,这些得你自己领悟才行。我负责欣赏故事就好了。”
凌恺抱紧她,越来越喜欢这样的感觉,抱著她的时候,心才不会若有所失,才会觉得满足。他亲亲方凌的头发,开始专心地看影片。 第六章-3
送走方南,她有些落寞地回到了凌恺的住所,自己没什么东西要搬,在送方南去机场之前,就把仅有的几件衣服塞进背包里了。老爸的房子已经还给学校,从今天起,她得住在凌恺这儿了。
趴在靠窗的书桌上看向窗外,刹那间思绪有些迷乱。年轻的爸爸回到了家,看到十六岁的她,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感慨?她想著自己一个人在这边,就为了一份执迷不悟的痴恋,是她这些年太执著,所以连上帝都感动了,要把她送到凌恺面前吗?如果,从来没有过这样的缘分,那么,二十六岁的方凌,和三十岁的凌恺,怎么样都不可能凑到一起去吧。一个普普通通的都市女子,和一个红遍华人世界的巨星,怎么想,都不可能相遇进而相爱吧?
其实她从来都不相信一见钟情的说法,她对凌恺的感觉,是一点一点地积累起来的,是看著他从刚出道时候的年轻模样一直成长为眼角有了一两条皱纹的伟岸男子,是看著他认真地唱歌,认真地演戏,认真地爱护歌迷影迷,一点一点的感动所堆积起来的爱恋吧?
什么是爱情呢?爱情也只是一种感情吧?其实她不相信有一眼定终生的前世宿命。也无法说服自己,一辈子的坚持与呵护只是那一眼的交错可以支撑住的。
爱情,必须得是相知、相惜,必须得是在最平常的生活中,一分一毫的互相付出互相关爱而积累起来的。她从来都没法相信人可以为了一个几乎完全陌生的存在而付出自己的所有,那样的感情,如果真的可以称做感情,也只是一种痴迷罢了。甚至于,痴迷的都不是那个让自己付出一切的人,而只是,一份想爱、想付出的心,只是为了看到在爱情中眼神流转明眸顾盼的自己。
方凌想到凌恺,想到那个开朗乐观的凌恺,想到他以最大的善意最大的真诚对待自己的样子,她满足地叹息,想起自己曾经在凌恺的海报上写下的一段话:如果要爱,那么,要纯粹地爱一个人,纯粹地愿意用最大的热情和真诚去爱去关怀。纯粹得不管是否能被同等地呵护,纯粹得不管自己的一切外在,只是依著自己的心,去爱。
上帝听见了她的祷告吧?所以,让她来了,让她来纯粹地爱一场。 第六章-4
傍晚的时候,凌恺拍完戏回来了,他看到趴在书桌上对著窗外发呆的方凌,走过去问:“怎么了?是不是还在想你爸爸啊?你们感情还真好,刚分开就舍不得了啊?”凌恺安抚地拍拍她的脑袋。
方凌转过头,伸出双手要凌恺抱。凌恺看著树熊一样缠在自己身上的方凌,忍不住想笑。明明自己才是小了六岁的那个,可是相处的过程中,方凌总是很依赖他,老是喜欢缩在他的怀里,喜欢他宠溺地搂紧她。
方凌有点严肃地看著凌恺说:“我们坐下聊聊好吗?今天送走爸爸之后,我想了很多,我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走,所以有些话,我一定要趁还有机会的时候都说给你听。”
凌恺有些错愕,这话怎么听怎么怪异:“你要走了吗?怎么好像生离死别一样。你不要吓我啊。”
方凌闷闷地说:“不是这个意思,不过,你要认真听好哦,还有,一定要相信我,不要把我当疯子看。”
得到凌恺的保证之后,方凌问他:“还记不记得我们刚见面的那天,我曾经跟你说过的话?”
凌恺想了一下,那天说了很多话,但是他却没来由地想起当时他以为是玩笑的一句话,他记得当时方凌有些胆怯地问他:“如果我说,我喜欢你很久了,为了你,我穿越时空,来到了十年前的现在。你会信么?”
他怔怔地看著方凌,方凌正幽幽地看著他,重复当初说过的话:“如果我说,我喜欢你很久了,为了你,我穿越时空,来到了十年前的现在。你会信么?”
凌恺震惊地看向方凌:“是真的吗?你真的是,十年后的人?”
方凌点头:“虽然真的很诡异,很让人难以置信,但是真的,我确实来自2003年。现在,1993年,在上海念高一的方凌应该只有十六岁才对。”
“所以,我不是和爸爸一起来的,当时,也就是2003年9月19日,你在我二十六岁生日那天到上海开演唱会,我给你献花,然后我们见面了。演唱会后,我给你打了电话,你告诉我,你等了我十年了。你说十年前,我穿越时空,出现在你面前。挂了电话之后我就睡下了,醒来,发现自己已经在1993年的香港街头了。”
凌恺瞠目结舌地看著方凌:“真的很难相信。”他看著方凌抑郁的表情,握住她的手:“我不是不相信你,我只是觉得,这一切真的太让人震惊了。我不敢相信的是,我们竟然有这么深的缘分,可以让老天把你送到我面前来。”
方凌悬在空中的心总算尘埃落定,她看著凌恺,摸著凌恺光滑的脸,想著演唱会上看到的那个沧桑寂寞的凌恺,她说:“我不知道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发生的,我只知道,2003年9月19日,也就是我二十六岁的生日那天那场演唱会是最关键的。所以,如果哪天你发现我不见了,请千万千万不要忘了这个约定,你要来找我,你要来我的家乡开一场演唱会,让我们可以见面,好吗?千万千万不要忘了。”
她抓这凌恺的手,恳求地看著他。凌恺抓著她的手:“我们打勾画押好不好?不管发生什么样的事,我答应你,一定会有这么一场演唱会。”
“嗯”,方凌安心地点头。
草草地解决掉晚饭,两个人继续窝在客厅看电影做功课。等到凌恺看完两部电影,方凌早在他的怀里睡得东倒西歪。凌恺看著方凌信赖地蜷缩在他的怀里,看著她的长发像波浪一样地盖在自己的腿上,他轻轻地说:“不管如何,我都会像现在这样地爱你。”
他抱起方凌走向卧室,把方凌放到自己的床上,再帮她盖好被子之后,就关上了房门。从衣橱拿了被子枕头,他到沙发上躺下,想著方凌,想著方凌说的那些话,没一会儿就睡著了。
夜里,方凌醒来,看到陌生的环境,皱皱眉,终于想到自己现在应该是睡在凌恺的房里。她找了半天没看到自己的鞋,想想应该是刚才看电影的时候睡著了,凌恺把她抱过来的吧。凌恺呢?不会还在看电影吧?
她光著脚走向客厅,客厅的窗帘很薄,有月光透进来,她蹲在沙发边看著凌恺的睡脸,看著他的眉,他的眼,她伸出手,细细地抚摸,一点一点仔仔细细地,把他记在心里,如果这只是一场梦,如果梦醒后所有的一切根本就没有发生过,那么,至少让她好好地记住这一刻。她看著二十岁的凌恺有些稚嫩的睡脸,心里面,有满满的感动和爱意,她俯下头,轻轻地吻上了凌恺的唇。一下,再一下,再一下。她亲吻著凌恺柔软的唇,然后,她怯怯地伸出粉红的舌尖,细细地描绘凌恺的唇形。睡王子终于被吻醒了。方凌脸一红,转身想逃,凌恺没放,把她抱起放在自己身上,用力地吻住她。
一下,再一下。凌恺告诉自己,这是最后一下了,可是看著方凌纯洁的眉眼,看著方凌羞怯的笑颜,他终于放弃和自己挣扎,抱起方凌,他走向卧室。
方凌紧张得连脚趾头都红了,可是,她还是勇敢地抱住凌恺,不让他有机会后悔, 她意乱情迷地抚摸凌恺宽宽的肩,瘦瘦的腰,她无法把自己的手从凌恺身上挪开。她紧紧地抱住凌恺,任凌恺亲吻著,任凌恺褪去她的衣服,任凌恺带著她飞翔……然后,两个生涩的人,一起,在美好的感动中,在对彼此的爱恋里,虔诚地,完成了这爱的世界里最完美的体验。